夏尔·德·塞孔达,孟德斯鸠男爵,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法国启蒙时期思想家、律师,也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与伏尔泰、卢梭合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19岁的孟德斯鸠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担任了议会律师;先后被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和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
孟德斯鸠为18世纪法国的杰出思想家之一,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社会政治理论尤其是关于分权和法制的学说,超越了国界,对各国资产阶级政治和法律制度的确立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和深刻的影响,对中国资产阶级改良派也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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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1721年,孟德斯鸠匿名发表了《波斯人信札》。它在许多当时的重大社会问题上,向传统的封建观念宣战,在18世纪启蒙运动中,成为思想解放运动的火种。1748年,孟德斯鸠发表了《论法的精神》一书,该书堪称是资产阶级法学的“百科全书”,被伏尔泰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对后来美国独立战争中的《独立宣言》、法国大革命中的《人权宣言》都有巨大的影响。《论法的精神》在1913年就被严复译成中文,以《法意》的书名出版。
“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