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法团队
International Law Team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英鵬議員的提問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深化香港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中心的定位。有意見認為,香港可藉普通法制度優勢及本地雙語法律人才,以及健全的國際商事調解、仲裁、訴訟等機制,加快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支持國際調解院更好發揮作用,從而配合國家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為深化香港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定位,制訂具體階段性目標與執行時間表,並設立可量化的績效指標,以及對應的專項財政資源投入計劃;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有意見認為,香港法律界具備為中資企業提供境外投資相關爭議解決服務的獨特優勢,政府有否制訂專項推廣政策與配套支持措施,以鼓勵中資企業利用本港的仲裁、調解服務解決其在跨境投資上的爭端;有否統計,過去三年,香港法律界處理涉及中資企業跨境投資爭端的仲裁與調解案件數目分別為何;
(三)除了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所舉辦的全國涉外仲裁人才培訓班外,政府就培育涉外法律人才建立了何種恆常及系統化機制;過去三年,政府就培育涉外法律人才的撥款金額,以及已成功培育具備跨境投資仲裁、國家投資仲裁執業能力的專業人才數目為何;及
(四)鑑於有意見認為,香港肩負涉外法治建設的重要使命,須助力中資企業應對境外投資合規風險、維護國家海外利益,政府目前有否就中資企業的境外投資提供合規指引與應對爭端的支援服務;有否計劃設立專項的中資企業境外投資合規與維權服務平台;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吳英鵬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國家「十五五」規劃
國家「十五五」規劃中訂明要「發揮港澳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支持國際調解院更好發揮作用」、「深化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支持港澳打造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發揮專業服務優勢協助企業『走出去』」以及「加快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等相關內容。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會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為香港制定首份五年規劃。律政司積極配合相關工作,發揮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作為國家唯一普通法管轄區的獨特優勢,透過增強「超級聯繫人」和「超級增值人」的角色,深化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地位,以普通法制度的優勢,為國家參與全球治理以及加強涉外法治建設,貢獻香港力量。
以下重點說明相關的主要政策措施以及適用的績效指標:
(1)基礎建設方面——籌備興建香港國際法律事務大樓
首先,在基礎建設方面,律政司正籌備興建香港國際法律事務大樓,將於本年度內展開相關的前期工作,包括土地勘測及就公用事業設施、工料測量等方面進行技術研究,以準備申請興建大樓工程所需的撥款。在獲得撥款後,目標是爭取於二○二七年年底前開始施工。至於其他具體的工程詳情如工程時間表等,由於項目仍處於規劃及研究階段,暫未能提供相關資料。
(2)優化香港關於爭議解決的法律框架
律政司亦積極確保香港的法律框架有利於深化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地位,保持國際競爭力。
(i)就優化香港仲裁法律框架而言,律政司於二○二五年十月成立仲裁法律改革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就《仲裁條例》提出修訂建議,審視香港仲裁法律框架,並就優化措施提供意見,確保香港的仲裁法律體制與時並進,鞏固香港在國際仲裁的競爭力。
(ii)就調解的法律框架而言,律政司成立的調解監管制度工作小組已於二○二四年年底完成全面檢視,在二○二五年進行持份者諮詢後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議措施,其中包括涉及法例修訂的工作。律政司計劃於二○二六年中就修訂條例草案展開持份者諮詢,對象包括調解機構。在考慮持份者意見後,爭取於二○二六年下半年推進有關修例工作,擬提交條例草案予立法會的目標日期預期為二○二六年十一月。
(3)積極推廣香港國際法律樞紐的角色
此外,律政司也積極在香港、中國內地以及海外地區,加強推廣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樞紐的角色。以下重點說明其中一些主要的措施:
(i)五月四至七日,律政司將舉辦2026年調解周及支持國際調解院於二○二六年五月八日首次主辦全球調解峰會,將匯聚世界各地的調解從業者、政策制定者和領袖,探討如何協助當事方跨越文化差異、彌合分歧、達成共識,並共同構建全球調解生態圈,助力發展和加強香港作為全球調解之都的獨特地位;
(ii)律政司持續積極與相關持份者合辦論壇或研討會等活動,推廣香港與國際接軌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例如在香港貿易發展局年度「一帶一路高峰論壇」,以及亞洲知識產權營商論壇上,合辦以爭議解決為主題的專題分組論壇,向「一帶一路」等地區的商界推廣香港在解決跨境投資、商業和知識產權等相關爭議的最新發展和獨特優勢;
(iii)律政司每年舉辦旗艦活動香港法律周,雲集世界各地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業界的專家、學者和政策制定者,透過一系列高峰會及研討會等活動,探討有關國際及本地爭議解決的前沿議題,推動業界的發展,並鞏固香港國際法律樞紐的地位,今年的香港法律周定於十一月二日至六日舉行;
(iv)律政司司長和副司長不時率領由法律及其他業界組成的代表團出訪中國內地不同城市、東南亞國家聯盟成員國,以及其他「一帶一路」沿線地區國家例如中東國家等,加強香港業界與各地區人士交流,深化國際交往合作,展示香港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實力的同時,也拓展「一帶一路」機遇。
(4)積極加強人才培訓和推進便利人才來港
律政司積極推進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的工作。學院自二○二四年十一月啓動成立以來,已與超過20個國際法律組織、國家部委及本地專業團體等合作,在香港及海內外為本地、中國內地及「一帶一路」沿線地區舉辦能力建設項目,為全球超過2 000名人士提供培訓。
未來,學院將加強與國家部委和業界的合作,服務國家重大涉外法治建設需求。同時,學院將透過舉辦能力建設和研究項目等,在國際社會說好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法律制度和專業服務實踐的故事。
除加強法律人才培訓外,律政司也積極推動便利法律人才來港的措施。特區政府於二○二五年三月一日將「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先導計劃」恆常化並優化,更名為「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計劃」。在先導計劃下,有關人士如持有由指定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或場地提供者發出的證明書,證明其為參與在香港進行的仲裁程序的合資格人士,便可獲准以訪客身分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無須取得工作簽證。便利計劃擴大合資格人士類別及涵蓋所有於香港實體舉行的仲裁,為仲裁當事人和法律執業者提供極大便利,以及提供更多國際和本地法律專家及相關專業人士的選擇,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仲裁地或仲裁目的地的吸引力,並促進本地法律行業的發展。截至二○二六年三月底,便利計劃已惠及264人次。
推行以上各項措施的所有相關開支由律政司現有資源承擔,未能分開計算。
(二)律政司致力推廣並增強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樞紐的競爭力,旨在吸引不同投資者(包括中資企業)採用香港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重點措施包括:
(1)落實「港資港法」、「港資港仲裁」措施
自二○二五年二月起,「港資港法」措施的適用範圍已由深圳前海擴展至深圳市及珠海市;而「港資港仲裁」措施則從內地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涵蓋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
措施生效以來,法律界和商界均給予正面支持,特別是相關措施對進一步完善粵港澳大灣區投資環境的作用,以及突顯香港作為外資企業進入大灣區市場的跳板的獨特角色。
在多方積極推廣下,「港資港仲裁」措施亦已累積實踐經驗。二○二五年六月,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處理一宗涉及深圳港資企業的案件,爭議金額逾六千萬元人民幣,有關仲裁裁決已獲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可及執行。
律政司將繼續關注上述措施的落實情況,並與各方持份者保持聯繫,持續研究並務實爭取適時為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創造有利的條件。
(2)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立多元爭議解決機制
律政司一直透過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機制,持續推進大灣區內的規則銜接和建立多元爭議解決機制,為大灣區內的企業(包括中資企業)提供更具信心及便利的跨境投資爭議解決途徑。具體措施包括:
(i)發布《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及《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名冊(2025年)》。兩個名冊整合來自香港、粵、澳三地爭議解決人才資源,分別共有143名仲裁員及233名調解員。
(ii)制定《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調解示範規則》和《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專業操守最佳準則》等「灣區標準」,增強公眾在粵港澳大灣區使用調解的信心。
(iii)探討推動制定大灣區仲裁示範規則,以促進三地仲裁實踐協同,為區內跨境商業活動提供更穩定、可預期的法律環境,更好地服務大灣區當事人的爭議解決需求。
(iv)繼續透過支持和助力香港調解組織作為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法院的特邀調解組織參與大灣區的調解案件(包括商事調解)。目前,香港國際調解中心為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供跨境知識產權調解服務,另外三家調解組織香港調解會、香港和解中心和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在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深圳前海法院)開展試點。根據深圳前海法院提供的資料,截至二○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該三家香港調解組織已結案接近300件,調解成功率約百分之四十四,較試點前香港調解員個人調解成功率提升約百分之十八。
(v)就下一步工作而言,粵港澳三地法律部門將主導推動大灣區內的調解及仲裁機構採用和落實相關「灣區標準」,讓「灣區標準」真正發揮作用,共同提升灣區商事調解和仲裁服務的國際競爭力,為中資以及其他投資者提供更多元和完善的爭議解決服務。
(3)面向中資企業的推廣和專業交流
律政司積極面向中資企業進行推廣並促進中資企業與香港法律和爭議解決界別的交流,聚焦深入了解中資企業就境外投資等方面對香港法律服務的具體需求。重點措施如下:
(i)在國家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大力支持下,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於二○二五年十月在香港舉辦中國企業出海法律實務培訓班,30多名中資企業的法律顧問及相關專業人士參加。透過香港資深法律界的代表和企業法律顧問的分享,加深參加者對中資企業出海風險管理及合規策略的了解,以及香港普通法制度的內容和優勢。
(ii)律政司積極與中國內地及海外的中央企業加強專業交流,包括透過高層外訪活動,推廣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樞紐的優勢,例如:
二○二六年二月,律政司副司長出席東南亞中國年會2026期間,與印尼中國商會總會的代表進行交流座談,了解不同行業的中資企業,例如化工、能源、金融,在「出海」過程中對專業服務的具體需求,以及利用香港作為專業服務平台的經驗。
二○二六年三月,律政司司長率領約30名香港法律界代表(涵蓋本地、國際律師行與註冊外地律師行的代表),訪問上海和杭州,並與當地的中資和其他企業代表進行多場專業交流,就常見跨境投資合規及爭議解決等議題交換意見,並推廣香港法律專業服務的角色。
完
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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