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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6年4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决定对某些显示设备、流媒体播放器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此次调查是美国时隔两天再次对中国电子产品启动的337调查,此前在3月30日,USITC已投票决定对特定具有视频功能的电子设备启动337调查,TCL、海信关联的多家公司被列为被告,显示出美国针对中国消费电子产业的知识产权执法行动正在密集升级。
本次调查基于美国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InnoTV Labs, LLC公司于2026年3月2日提交的申诉。申诉指控某些显示设备、流媒体播放器及其组件的进口和销售违反了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侵犯了申诉人所主张的某些专利权。申诉人请求USITC发布有限排除令以及停止令,以阻止被调查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并禁止已进口产品的销售。
USITC已确定本次调查名单如下:
Hisense Co., Ltd.(中国青岛)
Hisense International Co., Ltd.(中国青岛)
Hisense Visual Technology Co., Ltd.(中国青岛)
Hisense USA Corporation(美国佐治亚州苏万尼市)
Hisense Electronics Manufacturing Company(美国佐治亚州苏万尼市)
Hisense Monterrey Home Appliance Manufacturing(墨西哥新莱昂州)
Roku, Inc.(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
Purple Tag Media Technology (Shanghai) Ltd.(中国上海)
Purple Tag Media Technology (Shanghai) Ltd.– Shenzhen Branch, Guangdong, China(中国广东省深圳市)
Purple Tag Mexico(墨西哥墨西哥城)
本次调查的被调查方涵盖中国、美国和墨西哥三国的多家企业实体。这一被告名单结构显示出典型的跨国供应链布局,海信集团通过在中国设立研发制造总部、在美国设立销售子公司、在墨西哥设立制造基地的方式构建北美市场供应链,而Roku作为美国本土流媒体平台企业被卷入调查,则反映出智能电视生态系统中软硬件集成的复杂性。
USITC在公告中强调,启动本次调查并不意味着其已就案件实质内容作出任何决定。根据程序安排,USITC首席行政法官将把案件指派给一名行政法官,由该行政法官安排并举行证据听证会。行政法官将初步裁定是否存在违反第337条的行为,该初步裁定须经委员会审查。USITC将在启动调查后45天内设定完成调查的目标日期,并在切实可行的最早时间内作出最终裁定。值得注意的是,USITC在第337条案件中作出的补救令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发布后60天成为最终裁定,除非美国贸易代表在该60天期限内出于政策原因予以否决。
近年来,光伏、显示、通信设备、家电等中国多个关键出口企业频繁遭遇该调查,2024年中国大陆企业涉案达24起,整体胜诉率较低,这成为中国制造业出海面临的重大法律风险之一。
337调查是USITC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开展的知识产权调查,是美国政府青睐的具有强大威慑力的贸易保护机制。该调查涵盖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虚假广告、仿冒等多种所谓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其核心特征在于效率与威慑力的结合。调查通常在12至18个月内完成,效率远远高于法院平均3年以上的专利诉讼周期,这种快速程序使得337调查成为企业阻止竞争对手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最经济、最省时的法律途径。
申诉人请求的有限排除令和停止令是337调查中最具威慑力的救济措施。有限排除令针对特定被调查方的侵权产品,禁止其进入美国市场;停止令则针对已进口的产品,禁止在美国境内的销售、分销、营销等活动。这两种救济措施可以单独或合并发布,形成对侵权产品的全面封锁。一旦认定目标违规,ITC有权发布排除令,指示海关阻止侵权进口商品进入美国,还可以发布停止令禁止在美国境内销售已进口的侵权库存。这种救济措施直接作用于产品流通环节,无需通过漫长的法院执行程序,因此对全球产业链布局与企业战略决策产生深刻影响。
并且,337调查的救济措施具有即时生效性和难以规避性。与法院诉讼不同,排除令由海关直接执行,无需个案申请强制执行。此外,排除令可以针对下游产品,即使下游产品本身不侵权,但如果其核心组件侵权,下游产品也可能被排除。这种"下游覆盖"效应使得337调查的威慑力沿供应链传导。
对于海信集团而言,如果最终被发布排除令,其从中国、墨西哥出口至美国的显示设备将被海关拦截,无法清关入境。考虑到美国是海信重要的海外市场,这一结果将对其全球业务布局产生重大影响。海信可能被迫调整供应链,将制造转移至不受排除令管辖的第三国,或寻求与申诉人达成专利许可和解。
从应对角度来看,面对337调查,被调查方需要在有限时间内作出关键决策。USITC规定被调查方应在收到调查通知后20天内提交答辩,逾期可能被视为放弃抗辩。因此,海信、Roku等企业需要迅速组建应诉团队,包括美国诉讼律师、技术专家、专利代理人等。但另一方面,337调查的应诉成本极为高昂,单案律师费常高达500万美元以上,许多企业因无法承受成本压力而选择和解或退出美国市场。积极应诉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但如果胜诉可以维护市场地位并阻止竞争对手的排他企图;选择和解可以快速结束调查,但可能需要支付许可费并接受一定的商业限制;放弃应诉则意味着自动接受排除令,退出美国市场。
在本案中,考虑到海信和Roku在美国市场的规模和战略重要性,积极应诉可能是更优选择。抗辩路径可以包括:挑战专利的有效性,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或向USITC主张专利无效;主张不侵权,通过技术比对证明产品未落入专利保护范围;主张申诉人未能满足国内产业要求,证明其在美国没有实质性投资或就业;主张公共利益反对排除令,证明排除令将对美国消费者、竞争环境或公共卫生造成不利影响。
从实体角度来看,虽然申诉书的具体内容尚未公开,但根据InnoTV Labs, LLC的业务性质和涉案产品类别,可以合理推测申诉涉及的专利可能涵盖显示技术、流媒体传输、用户界面、视频编解码等领域。InnoTV Labs作为一家位于拉斯维斯的科技公司,可能持有与智能电视或流媒体播放器相关的专利组合,指控海信和Roku的产品侵犯其专利权。
专利侵权分析通常遵循两个步骤:首先解释专利权利要求的含义,确定保护范围;其次将被控侵权产品与权利要求进行比对,判断是否落入保护范围。在337调查中,行政法官将主持这一分析过程,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交技术专家证言、对比分析图表等证据支持各自立场。
对于海信而言,作为全球最大的电视制造商之一,其产品线涵盖从传统液晶电视到激光电视、ULED等新型显示技术,专利布局广泛。如果申诉涉及的是显示面板或背光技术,海信可能主张其使用的是自有专利或已获得许可的技术;如果涉及的是智能系统或流媒体功能,则可能需要考察其与Roku等平台的合作关系及技术来源。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应对337调查需要从个体应诉和制度建设两个层面着手。个体层面,企业需要加强海外专利布局,建立预警机制,在调查启动前主动规避高风险专利;制度建设层面,需要完善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中美知识产权对话,探索建立双边争端解决机制,减少单边执法的任意性。
USITC对海信等企业启动的337调查是美国针对中国消费电子产业的最新执法行动,反映了知识产权竞争在全球贸易中的核心地位。对于被调查企业而言,这既是严峻的法律挑战,也是检验全球竞争能力的试金石。在12至18个月的调查周期内,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源进行抗辩,同时评估供应链调整和商业策略的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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