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外人事培养
Foreign-related Talent Cultivation
案件背景
当地时间2026年5月11日,中国物联网通信模组企业移远通信(Quectel Wireless Solutions)正式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美国国防部及相关官员,要求撤销其被列入“1260H中国军事企业清单”(Chinese Military Companies List)的决定。根据公开信息,案件案号为Quectel Wireless Solutions Co., Ltd. v.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Defense et al., No. 1:26-cv-01605。这是继大疆、禾赛科技等企业之后,又一家中国科技企业正式通过美国司法程序挑战美国政府的“涉军”认定。
移远通信成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上海,是全球主要的蜂窝通信模组供应商之一,其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汽车、车联网、工业互联网、智能支付、能源管理和消费电子等领域。公司在汽车通信模组市场占有率较高,客户覆盖欧洲、北美及亚洲多个汽车产业链企业。
2025年1月,美国国防部依据《2021财年国防授权法》(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第1260H条款,将移远通信列入所谓“中国军事企业”名单。美方认为,部分中国科技企业与中国“军民融合”体系存在关联,因此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风险。
“1260H条款”
1260H条款要求美国国防部长持续识别并公布“在美国直接或间接经营的中国军事公司”,相关制度将持续至2030年底。
从法律性质看,依据该条款列出的清单并不等同于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的制裁名单,也不同于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的实体清单。被列入该名单后,企业资产不会被冻结,也不会当然被禁止开展交易。但过去几年,美国市场已逐渐将这一名单视为重要的国家安全风险信号,金融机构、供应商、政府采购方以及大型制造企业,往往会据此调整内部合规政策,甚至主动终止合作关系。
诉讼理由
移远通信在起诉状中明确表示,公司从未参与任何军事项目,也未向中国军方提供产品或服务,其主营业务均属于商业民用通信设备。公司认为,美国国防部在缺乏充分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将公司认定为“与中国军方有关联的企业”,已经违反《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关于“不得武断、反复无常”的基本要求。公司还指出,国防部在作出列名决定前,并未给予企业有效申辩机会,也未说明所谓“涉军关联”的具体事实基础。
移远通信还在诉状中提到,被列入1260H清单后,公司已经遭受实质商业损害。一家美国核心供应商在收到相关风险提示后,已终止与移远通信的合作关系,而这种影响还可能进一步传导至美国汽车制造产业链及其他下游客户。
诉讼请求
从目前公开信息来看,移远通信此次诉讼除了请求法院撤销列名决定外,也希望通过司法程序迫使美国国防部公开更多证据和内部认定逻辑。根据美国《行政程序法》,联邦法院有权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存在“程序违法”“超越权限”或“缺乏合理依据”等问题。
因此,本案后续的一个重要焦点,很可能是美国政府是否愿意披露相关国家安全证据,以及法院将在多大程度上审查国防部关于“军民融合关联”的认定标准。
案件分析
美国监管机构近年来对中国科技企业的审查逻辑正在发生变化。过去,美国更多关注企业是否直接参与军事装备研发;而如今,监管重点正逐渐转向企业是否处于“关键数据、关键连接和关键基础设施”的技术节点。通信模组、物联网连接芯片、车联网组件等产品,本身虽然属于民用电子设备,但由于具备远程连接、数据传输、在线更新等能力,美国监管部门将其视为潜在的国家安全基础设施组成部分。这也是为什么通信模组企业、自动驾驶企业、无人机企业和数据平台企业,近年成为美国重点审查对象。
近两年,包括大疆、禾赛科技、长江存储等中国科技企业,均曾因被列入美国相关限制名单而在美国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司法程序撤销认定。其中,禾赛科技曾一度在一审阶段获得有利裁决,但后续美国政府继续维持相关国家安全立场;而大疆则在此前诉讼中未能成功撤销列名。美国法院在涉及国家安全事务时,通常会给予行政机关较高程度的裁量空间。尤其是在涉及“军民融合”“关键基础设施风险”等概念时,美国政府往往拥有较大的解释余地。
因此,移远通信若希望真正推动撤销认定,仅仅强调“产品属于民用”可能并不够,更关键的是如何逐项拆解美国政府所依赖的证据链,包括股权结构、客户背景、政府补贴、技术用途以及与中国监管体系之间的关联认定。
案件启示
移远通信案件反映出,美国当前对中国科技企业的监管工具,已经从传统出口管制逐渐扩展至“国家安全标签化”阶段。1260H清单本身并不等同于美国财政部的制裁清单,也不会自动冻结资产或禁止交易,但其现实影响正在不断扩大,因为金融机构、供应商、车企客户以及投资者,往往会基于合规风险主动与被列名企业保持距离。这意味着,名单制度正在成为美国对华科技竞争中的一种“软限制工具”,其威慑效应甚至可能超过部分正式制裁措施。
未来,企业需要应对的已不仅是传统出口管制或制裁问题,而是越来越复杂的“国家安全审查体系”。这种风险并不一定直接体现为法律禁令,而是通过采购、融资、保险、供应链和资本市场规则逐步传导。对中国通信、车联网、人工智能及工业互联网企业而言,仅依靠“民用属性”进行抗辩,可能已难以满足国际市场的合规要求。
本案起诉状全文:
https://www.pacermonitor.com/public/case/64590136/QUECTEL_WIRELESS_SOLUTIONS_CO,_LTD_v_UNITED_STATES_DEPARTMENT_OF_DEFENSE_et_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