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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最近在国内的商标维权动作有点密。刚打完茉莉奶白,又起诉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现在又把厦门一个楼盘告了。
8月10日,LV起诉厦门某楼盘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案子要开庭。争议焦点很直接——小区公共区域大量使用了与LV四叶花卉商标高度近似的纹样,LV认为这涉嫌攀附品牌。
但房企不认,辩称这个纹样不是LV的,是中式传统宝相花。

LV的商标维权,从奶茶店打到了楼盘
这是LV首次将商标维权延伸到地产建筑领域。但在此之前,它已经在国内打了大量的商标官司。
公开数据显示,近五年LV在中国发起的商标维权诉讼高达1691起,仅2026年上半年就新增56起。就在这个月,LV还有两起商标案件在推进:一起是7月16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行政纠纷案,另一起是此前起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一审胜诉、判赔1030万,茉莉奶白已上诉。
现在又多了厦门楼盘这一起。
LV的核心商标之一是“四叶花卉”图形——就是那个四瓣花形的图案,在LV的Monogram老花图案中反复出现,识别度很高。LV主张楼盘公共区域大量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四叶花卉纹样,涉嫌侵权。
房企的辩护策略是:这个纹样是中式传统宝相花,不是LV独创的,不构成侵权。
几个法律问题,值得拆开看
第一个问题:宝相花和LV四叶花纹,有多像?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事实争议。
宝相花是中国传统装饰纹样,源于佛教艺术,以莲花、牡丹等花卉为母体,经艺术加工形成的一种具有“丰满、富丽、吉祥”寓意的理想之花。它的基本特征是花瓣呈放射状对称排列,层次丰富,造型饱满。
LV的四叶花卉纹样,则是品牌标志性的Monogram图案之一,由四个方向的花瓣围绕中心排列,整体呈对称的十字形或菱形结构。
从视觉上看,两者确实有相似之处——都是对称的花卉纹样,都呈中心放射状排列。但细节上的差异也不小:宝相花通常更繁复、层次更多,更接近写实的传统花卉造型;LV的四叶花纹则更简洁、几何化,带有明显的现代设计感。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判断是否构成近似,不是看“都是花”,而是看整体视觉效果是否足以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如果二者在整体印象上存在显著区别,宝相花的抗辩就可能成立;如果楼盘纹样在细节上与LV商标高度趋同,就可能被认定为“以宝相花之名,行模仿之实”。
第二个问题:楼盘公共区域使用纹样,算不算“商标性使用”?
商标侵权的前提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LV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类别主要是第18类(皮革皮具)、第25类(服装)、第35类(广告销售)等,地产建筑属于第36类或第37类。
但这并不意味着LV必然败诉。如果楼盘在营销宣传中刻意强调该纹样与LV的关联,或者该纹样的使用方式足以让消费者误认为楼盘与LV存在品牌合作,就可能被认定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或商标侵权。
另外,《商标法》保护的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如果该纹样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范围会更宽——即便类别不同,也可能被认定侵权。
第三个问题:楼盘开发商的“宝相花”抗辩,法律上怎么评价?
“宝相花”属于公有领域的传统纹样,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但法律保护的是具体表达方式,而不是抽象概念。
如果楼盘使用的纹样是对传统宝相花的合理再现,那即便宝相花与LV四叶花纹在视觉上有相似之处,也很难构成侵权——因为公共领域的元素不能被任何一家公司垄断。
但如果楼盘纹样在细节上更接近LV的商标,而不是传统宝相花的典型样式,那开发商主张“这是宝相花”就可能面临举证困难: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纹样的设计来源是传统宝相花,而不是LV商标。
接下来值得关注的
8月10日开庭,法院大概率不会当庭宣判。
这起案件的核心看点在于:法院如何认定楼盘纹样与LV商标的近似程度;宝相花的传统纹样抗辩能否成立;地产建筑领域的公共区域装饰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对LV来说,这场官司的输赢不只是赔偿金额的问题,更关系到其商标保护边界能否从商品领域延伸到建筑空间——打赢了,后面可能会有更多针对地产、商业空间的维权。
对房企来说,如果败诉,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能要拆除或修改已建成的公共区域装饰,成本很高。这也是LV第一次把矛头对准楼盘,最终怎么判,行业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