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法案例
International Law Cases




本月初,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和司法部联合向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交了一份回复简报,支持此前提出的驳回大疆审查请愿的动议。此前,大疆及其美国子公司要求第九巡回法院审查FCC的一项公告。
在简报中,FCC以法院缺乏管辖权为由提出驳回动议,并就大疆的反对意见作出回应。FCC方面由总法律顾问坎德布领衔。
大疆方面的律师团阵容很豪华:Cooley律所合伙人、前FCC执法局长勒布朗,以及美国第48任联邦总诉讼律师普雷洛加。
案件当前处于程序性阶段,法院还没有进入实体审查,双方在争的是法院到底有没有权力审理这个案子。
大疆和FCC一方之间的分歧集中在两个程序性争点上。
第一个争点是“终局性”问题:大疆已经向FCC提交了复议请愿,FCC还在处理中,大疆能不能在复议结论出来之前就跑到法院寻求司法审查?
第二个争点是“工作人员层级行为”问题:美方认为,大疆挑战的公告是FCC内部局层级发出的,还没有经过FCC全体委员审查,这种工作人员层级的决定能不能直接被法院审查?
在第一个争点上,FCC一方主要靠几组先例支撑。根据《霍布斯法》,法院只有权审查FCC的“终局命令”。美国最高法院在Stone v. INS(1995年)案中指出,复议动议会使原始命令在司法审查意义上暂不具备终局性,当事方必须等到复议结束后才能寻求司法审查。
第九巡回法院自己在Sierra Club v. U.S. NRC(1987年)案中同样认定,过早提交的审查请愿不赋予法院管辖权,法院“必须”驳回。
大疆的反驳策略是主张这项公告具有“即时现实后果”,因此应被视为终局行为。大疆在4月15日提交的反对意见中首次披露了具体损失数字:14款现有产品的FCC授权被搁置,5款无人机和9款非无人机产品,25款计划中的2026年新品无法进入美国市场,预计全年损失15.6亿美元。
FCC一方的回应集中在一点:终局性认定需要同时满足Bennett v. Spear(1997年)确立的两个条件。第一,行政行为必须标志着行政机关决策过程的终结;第二,该行为必须确定了权利义务或产生法律后果。
美方认为大疆只强调第二个条件,也就是有现实后果,却回避了第一个条件,也就是决策过程尚未终结。FCC一方还用Locomotive Engineers案做了有力的对标:在那个案子中,涉案命令已经在实际执行,火车已经在用非工会人员运行,最高法院仍然裁定复议请求使命令丧失终局性。这个先例削弱了大疆“已有现实后果就等于终局”的说法。
FCC一方还认为:大疆一边声称自己因公告持续生效而遭受“持续损害”,一边又主动提议法院将案件搁置到至少2026年11月,期间公告照样生效。如果损害真的紧迫,搁置提案与紧迫性主张自相矛盾。以及大疆从未向FCC申请过中止公告效力。FCC规则允许当事方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中止。
也就是说,美方认为大疆可以在行政程序内解决“持续损害”问题,但没有去做。
第二个争点上,美国《通讯法》第5(c)(7)条明确规定,向FCC全体委员提交审查申请是寻求美国法院司法审查的“先决条件”。大疆主张只要“提交”了审查申请就够了,不需要等FCC全体委员作出决定。
FCC一方引用华盛顿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在International Telecard Ass'n v. FCC(1999年)中的裁定反驳了这个论点:该案明确否定了这种“形式主义打钩”的解读,要求当事方必须等待FCC全体委员的处理决定。
第十一巡回法院在Alabama Power v. FCC(2002年)中同样认定,当事方“必须给FCC全体委员发出最终决定的机会”,否则法定前置条件就成了空文。
FCC一方还提出一个程序问题:根据FCC规则,受局层级决定影响的当事方可以选择向局申请复议,或者向FCC全体委员申请审查,二者只能选其一。大疆选择了向局申请复议。所以即便按大疆自己对第5(c)(7)条的“极端文本主义”解读,它也没有满足法定前置条件,因为它根本没有向FCC全体委员提交过审查申请。
美方认为,大疆试图把复议请愿中一个脚注里提到“可能适宜由局将此事提交全体委员”的表述算作合规,但这无法改变它选择的是复议而非审查申请的事实。
美方还提出,大疆提出的替代方案是将案件搁置而非驳回,等待行政程序走完后再恢复诉讼。FCC一方援引Sierra Club案的强制性要求:过早的审查请愿必须以缺乏管辖权为由驳回,法院没有裁量空间来选择搁置。华盛顿特区巡回法院也多次认定这种搁置方案是“毫无意义的司法资源浪费”。
FCC一方进一步声称,驳回不会让大疆丧失司法救济:一旦FCC对复议作出可司法审查的最终决定,该决定就是新的终局命令,大疆有60天窗口重新提起司法审查。在此期间,最高法院在Locomotive Engineers案中已确认,及时的行政复议请求会中止《霍布斯法》诉讼时效的起算。
从诉讼策略看,FCC一方想做的是:把大疆挡在法院门外,让被挑战的公告在行政程序走完之前不受司法审查,保持FCC在Covered List行动中的行政自主权。大疆想保住的是:在行政程序可能拖延的情况下锁定一个司法审查通道,避免被行政程序的节奏牵着走。
大疆提搁置动议,可能说明它不急着打实体战,要的是让法院"在场",给FCC压力。
当前看,FCC一方的驳回动议存在一定胜算。两个管辖权障碍各自独立成立,任何一个足以导致驳回。
终局性问题上,最高法院和第九巡回法院的先例链条完整且方向一致。工作人员层级行为问题上,虽然第九巡回法院自己没有直接先例,但华盛顿特区巡回法院和第十一巡回法院的裁定方向完全一致,且大疆可能找不到一个法院允许在FCC全体委员作出决定之前审查局层级行为的案例。
大疆目前在美国同时推进三条法律战线:第九巡回法院的Covered List司法审查(即本案)、FCC的行政复议程序、以及华盛顿特区巡回法院关于美国国防部CMC清单列名的上诉。
FCC行政复议方面,评论期已于5月11日截止,美国国防部在反对意见中援引了机密和非机密情报,并向美国国会提交了机密附件,保卫民主基金会也提交了反对意见,行政复议的舆论环境对大疆并不友好。
如果FCC全体委员驳回大疆的复议请愿,行政通道关闭,第九巡回法院的诉讼就成为大疆在FCC这条线上唯一的出路。但要走到那一步,本案的驳回动议必须先有结果。
接下来可能值得观察的是:第九巡回法院对驳回动议的裁定,以及FCC全体委员何时、如何处理大疆的复议请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