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法案例
International Law Cases




欧洲人想要真正从西方到达东方,就必须找到通往“南海”的航线。
于是摆在欧洲航海家面前的,只剩下两个选择:
要么沿着美洲大陆继续向南航行,寻找一条贯穿大陆的海峡;
要么绕过整个南美洲,从大陆尽头进入“南海”。
而恰恰就在这个时候,又一个消息开始在欧洲流传。
两名在巴西贩卖木材的葡萄牙航海家声称:
在南美洲南方,可能存在一条海峡。
只要穿过那里,就能进入“南海”,再继续向西抵达东方。
这个消息瞬间点燃了整个欧洲。
各国纷纷开始行动。
寻找“通往太平洋的海峡”,正式成为大航海时代新的目标。
1516年初,斐迪南·麦哲伦 在葡萄牙的处境并不如意。
这位曾长期为葡萄牙王室效力的航海军官,此时既没有得到重用,也看不到前途。
于是,他向葡萄牙国王 曼努埃尔一世 提出了一个很普通的请求:
加薪。
而且要求并不过分。
不过是每个月多增加一个半银币而已。
但相比加薪,麦哲伦真正想谈的,其实是另一个更大胆的计划。
他希望率领船队,绕过南美大陆,通过“大南海”前往香料群岛。
在当时的欧洲,“香料”不仅意味着财富,更意味着权力。
胡椒、丁香、肉豆蔻等香料,在欧洲几乎等同于黄金。谁控制香料贸易,谁就掌握着暴利。
虽然葡萄牙已经绕过非洲,开辟了通往印度的东方航线,甚至势力已经到达马六甲,但问题也很明显:
这条路太远了。
船队必须绕过整个非洲,再横穿印度洋,航程漫长,成本巨大。
更重要的是,葡萄牙人此时获得的香料,主要还是来自印度转运贸易,他们始终没有真正找到香料最核心的产地——香料群岛。
而麦哲伦认为:
既然香料群岛距离印度和锡兰都如此遥远,那么它一定离美洲更近。
今天看来,这个判断显然错误。
但在16世纪初,人们既无法准确测量经度,也不知道地球到底有多大。无论是哥伦布还是麦哲伦,都严重低估了地球的周长。
某种意义上说,也正因为他们把地球“想小了”,才会有勇气挑战未知的大洋。
可惜的是,曼努埃尔一世对麦哲伦的计划毫无兴趣。
他不仅拒绝了远航方案,连加薪请求也一并否决。
甚至还冷冷地丢下一句话:“你可以去别的国家效力。”
就这样,麦哲伦失业了。
历史有时候非常讽刺。
此前,葡萄牙曾拒绝资助 克里斯托弗·哥伦布 ,结果西班牙因此发现了美洲。
如今,葡萄牙又一次拒绝了麦哲伦。
而这一次,它失去的,将是一次足以改写世界航海史的机会。
常言道,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
就在斐迪南·麦哲伦 被葡萄牙拒绝后不久,西班牙这边却迎来了一位野心勃勃的新国王。
1518年,年仅18岁的 查理一世 继位。
第二年,他又当选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即后来的 查理五世。
此时的他,同时统治着西班牙、德意志、南意大利、尼德兰,以及庞大的西属美洲殖民地,可谓权势滔天,也更加热衷于争夺欧洲乃至世界霸权。
1518年3月,在朋友 鲁伊·法莱罗 的推荐下,麦哲伦终于得以觐见查理一世。
为了说服这位年轻国王,麦哲伦甚至带来了自己制作的地球仪,并提出了一个大胆计划:
从西边出海,绕过南美洲,抵达东方的香料群岛。
麦哲伦还特别强调,香料群岛位于“教皇子午线”以西,属于西班牙的势力范围。
实际上,当时欧洲人既无法准确测量经度,也不清楚地球到底有多大。
(西班牙帝国和印度群岛地图(约1500-1820年))
按今天的经纬度来看,香料群岛其实更接近葡萄牙的势力范围。
但和当年的 克里斯托弗·哥伦布 一样,麦哲伦也严重低估了地球的大小。
某种意义上说,也正因为低估了困难,他才有勇气挑战未知的大洋。
幸运的是,结果也和哥伦布一样——正因为这种“误判”,麦哲伦最终创造了奇迹。
查理一世很快被这个计划打动。
1518年3月22日,西班牙王室正式与麦哲伦、法莱罗签订远航探险协定。
协定的核心内容包括:
西班牙王室负责提供5艘船、200名船员和全部远航资金;
麦哲伦和法莱罗则拥有新航线10年的垄断权,并可获得新发现地区收入的二十分之一。
同时,两人还将被任命为新发现地区的总督,职位可以世袭。
此外,如果发现超过6座岛屿,他们还能从中获得两座作为私人领地,并享有相关收入。
而第一次远航带回的货物,两人还可以保留其中五分之一。
第一,主要任务。责成麦哲伦和法利罗前去发现香料群岛并扩大卡斯蒂利亚王室的版图,并约定不得在葡萄牙王国的势力范围内进行探险。
第二,利益分配。承诺麦哲伦和法利罗拥有对新开辟航路10年的垄断权,并规定把新发现地区全部收入的1/20分给2人,同时委任麦哲伦和法利罗为新发现地区的总督,世袭罔替,而且每年赐给他们价值1000杜卡特金币的商品,用皇家船只运到新发现的地区。
第三,新发现的岛屿如果超过6个,麦哲伦和法利罗可以把其中的两个作为自己的领地,获得领地全部收入的1/15。
第四,首航带回的货物,麦哲伦和法利罗可以留下1/5。
第五,关于出资。查理一世负责为探险队提供5艘船和200名船员,并派人随船出海监航,往返均要清账。
《透过地理看历史》李不白
这份协定,其实和当年哥伦布签订的《圣塔菲协定》非常相似。
它反映出欧洲大航海时代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
即便是国王,要让别人替自己冒险,也必须给予足够丰厚的利益。
发现新航线的人,可以获得财富、贸易垄断权,甚至土地和爵位。
正是这种利益分成机制,极大刺激了欧洲冒险家的积极性。
相比之下,中国的郑和下西洋则完全不同。
郑和的远航,本质上是皇帝主导的政治工程。出资者是皇帝,收益和亏损也都归皇帝承担,郑和只是奉旨办事。
因此,郑和下西洋虽然规模宏大,却缺乏持续性的民间动力,最终也只是昙花一现,并未真正改变中国历史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