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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疆宣布起诉美国联邦政府机构(附起诉状全文)
    发布时间: 2026-05-05 11:37    
大疆宣布起诉美国联邦政府机构(附起诉状全文)

2026224日,中国民用无人机和智能影像制造商大疆(DJI)在美国提起法律诉讼,向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正式提交起诉状(案号26-1029),挑战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简称FCC20251223日作出的无人机进口禁令决定。


该禁令将大疆及其他外国无人机制造商的所有新型号无人机及关键零部件列入所谓受管制清单Covered List,禁止新产品在美国市场获得必要的认证进而进口和销售,此举被大疆视为严重限制其在美业务发展的行政行为。


大疆在起诉状中指出,FCC并未提出任何实质性证据证明其产品构成美国国家安全威胁,却以国家安全为由将其列入受管制清单,并在程序上存在明显瑕疵。大疆认为FCC的决定违反了美国联邦法律及宪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且超越了该机构的法定权限,同时剥夺了美国消费者和商业用户使用其最新技术的权利。公司在诉状中请求法院宣布FCC决定违法、撤销该禁令,并采取其他适当救济措施。



在正式提起诉讼前,大疆曾尝试通过内部程序寻求政策复议,并已多次请求美方有关机构进行设备安全审查,以回应针对其产品的安全顾虑,但未获实质性回应。公司在声明中表示,法律挑战是为了维护企业权益,同时保障依赖其产品的美国用户、农业行业和商业服务领域的利益。此次诉讼由包括前FCC执法局高级官员和前美国副检察长在内的律师团队代理。


大疆在起诉状中共提出三项核心法律主张:


其一,监管机构超越国会授权范围,将本应针对关键通信基础设施的条款扩展适用于消费级无人机,属于越权行为

其二,裁决过程未遵循美国《行政程序法》所要求的通知、意见征询于充分说明义务,存在程序性违法;

其三,该禁令违反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所保障的正当程序权利。

大疆请求法院认定该裁决违法并予以撤销,禁止其执行,并给予法院认为适当的其他救济。


案件进入司法阶段后,争议焦点将集中在几个关键问题上:


首先,法院是否会对行政机关的安全认定给予高度尊重,抑或要求更具体、可验证的证据支持;

其次,通信设备的法定范围是否可以涵盖无人机及其影像传输系统;

再次,在国家安全语境下,企业享有何种程度的程序保障,是否有权获得公开听证或证据披露

最后,法院是否会在实体审理前考虑颁布初步禁令,以避免企业遭受不可逆的商业损失。


本案的核心在于,在国家安全成为监管核心理由的情形下,行政权力是否仍需接受严格的司法监督。国家安全可以成为限制措施的正当目的,但其适用范围、证据基础和程序保障是否透明、是否可审查,仍应置于法治框架之内。


大疆选择在制度框架内通过法律路径争取权利,而非仅仅在舆论或政治层面回应。它所请求的,不过是法院依法审查、撤销并禁止执行相关裁决,以及给予适当救济。这种姿态既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也是对规则边界的一次公开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