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国际法律高等研究院
美国拟对中国大陆及香港征收12.5%的301关税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6-06-07 | 2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当地时间20266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公告,正式公布针对60个经济体开展的《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调查结果,并同步提出拟采取的贸易措施


美国贸易代表认定,上述经济体在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问题上采取的行动、政策和做法不合理或具有歧视性,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因此符合《贸易法》第301条规定的采取行动条件。美国拟据此对相关经济体输美产品加征10%12.5%的额外关税,并启动公众意见征集程序。


此次调查始于2026312日。与以往301调查主要聚焦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或市场准入问题不同,本案首次将各经济体对强迫劳动产品的进口监管制度作为调查对象。调查覆盖中国大陆、中国香港、欧盟、日本、韩国、印度、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越南等60个经济体。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披露的信息,调查期间共收到近500份公众意见以及约60名证人的证词,并举行公开听证程序。



调查结果显示,美国将受调查经济体区分为两类。


第一类包括欧盟、加拿大、墨西哥、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和厄瓜多尔等六个已经建立强迫劳动产品进口禁令的经济体。美国并未否认这些经济体存在相关法律制度,而是认定其未能有效执行相关规定。


第二类则包括中国大陆、中国香港、日本、韩国、印度、新加坡、越南等54个经济体,美国认为其尚未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进口禁令。


换言之,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看来,60个受调查经济体无一例外均未达到其要求的监管标准。


基于上述认定,美国贸易代表提出差异化关税方案:对于已经建立进口禁令制度、在贸易协定中承诺实施相关措施,或者已采取部分限制措施的经济体,美国拟额外征收10%301关税;对于其他经济体,则拟征收12.5%的额外关税。其中,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被纳入12.5%的最高税率档。


与此同时,美国还提出建立一项纺织品特别机制,对部分经济体给予服装和纺织品进口配额,在配额范围内适用较低税率,以减轻供应链调整压力。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措施原则上适用于相关经济体输美的全部产品,而非特定行业或商品。不过,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同时公布了一份规模庞大的豁免清单。根据附件内容,大量农产品、能源产品、矿产品、化工原料、药品及原料药、航空产品、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以及部分战略原材料被排除在新增关税之外。此外,已经适用《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措施的商品、美墨加协定项下商品以及部分特殊类别产品亦获得豁免。这说明美国此次行动虽然以强迫劳动问题为切入点,但在政策设计上仍兼顾国内产业和供应链需求。


从程序安排看,目前相关措施尚未正式生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已启动公众征求意见程序。根据公告安排,相关方需在622日前提交听证申请及证词摘要,76日前提交书面意见,77日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允许在听证结束后继续提交反驳意见。最终关税措施及具体税率仍可能根据意见征集情况进行调整。


从美国官方文件的表述来看,此次调查反映出美国贸易政策工具正在发生新的变化。过去,美国更多通过《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海关暂扣令等措施限制特定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此次则进一步将第三国进口管理制度纳入审查范围,并尝试通过301调查将美国对于供应链治理的要求扩展至全球贸易伙伴。也就是说,美国关注的已不仅是某一产品是否涉及强迫劳动,而是相关经济体是否建立并执行符合美国标准的进口监管体系。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本案释放出两个值得重视的信号。


第一,未来美国贸易执法的重点正在从单一产品审查逐步转向供应链制度审查,企业未来需要更加关注供应链上游劳工合规、原材料来源以及第三国转运环节的合规风险。


第二,美国正通过关税、出口管制、强迫劳动执法和制裁措施等不同工具形成联动效应,其监管逻辑越来越强调供应链全链条穿透审查。在此背景下,中国企业在开展国际贸易和海外布局时,需要建立更加系统的供应链尽职调查和合规管理机制,以应对不断扩大的域外监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