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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出血”与文艺复兴想象力
    发布时间: 2026-05-24 21:56    
“尸体出血”与文艺复兴想象力

尸体出血”与文艺复兴想象力

                                      “尸体出血”与文艺复兴想象力



简介

作者:徐晓东

内容提要:“尸体出血”在欧洲十六七世纪被认为是指控谋杀的法庭物证,其现实意义在于能够将法庭判决公开化,使得审判经济而高效。这一法庭实践在英国文艺复兴时期以家庭悲剧的形式搬上戏剧舞台,同时也被活页文选记载,后续引发诸多争议,吸引了医生、自然哲学家和神学人士的目光。对“尸体出血”的争辩体现了早期欧洲学界对生死、自然和魔法与“神迹”之间演进关系的看法。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英国文艺复兴文学中的‘魔法’理念与科学精神研究”(18AWW00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

DOI: 10.19967/j.cnki.flc.2025.02.004

2025年第2期,第38-58页



1577年,《霍林希德编年史》(Holinshed's Chronicles)记载了一桩谋杀案。1573年,布朗看中了商人桑德斯先生的美貌妻子,于是找到德鲁里夫人,请求后者撮合他与桑德斯太太的婚姻。德鲁里夫人满口答应,并与仆人罗杰共同密谋,将桑德斯先生的行踪适时通报给布朗。325日一早,布朗藏匿于伍尔维奇附近的密林中,伏击了正在赶路的桑德斯先生和比恩;比恩是商人巴恩斯先生的仆人,因与桑德斯一同赶路而遭此无妄之灾。桑德斯当场死亡,比恩身中十几刀,拖着重伤之躯匍匐着寻求救助,幸得一位老者及其女佣施以援手。德鲁里夫人及桑德斯太太得知布朗杀人后,心急火燎地典当餐具筹得26镑,用以资助凶手出逃。官方四处张贴布告缉拿罪犯,布朗很快被抓获。经审讯,参与凶杀的四人(包括桑德斯太太)全部被判处绞刑(Holinshed 322-23)。

1599年,某位匿名戏剧家据此创作了家庭悲剧《阎妻之鉴》(A Warning for Fair Women)并出版。其中有一处细节值得关注:仆人比恩因身中数刀,性命危在旦夕,被人放在椅子上抬到庭审现场以便指认凶手:


罗切斯特镇长:庭吏们,把他拉近点,不知这可怜人还认得凶手吗。

巴恩斯:不行了,这两天他谁都认不出来。

布朗:该死!这混蛋居然还活着?

   为啥一瞅见他,我就魂飞魄散,

   哪怕他没有舌头,那双眼睛好像也能说话,

   一定在诅咒我。

巴恩斯:看啊!他伤口裂开了,流着鲜血。

詹姆斯:他动了。

镇长:他睁开眼睛了。

巴恩斯:你们看,他看着他了。

布朗:我捅了他十五刀,

   这十五处伤口像十五张嘴在控诉我,

   每处伤口都吐着带血的舌头,

   似乎异口同声要发话,他虽没有张口,

   整个陪审团都会指控我有罪。

巴恩斯:约翰,能听到吗?你认得这个人不?

比恩:认得,正是他谋杀了我和桑德斯先生。  (Cannon 155


说完最后一句,比恩不治身亡。布朗作案时,现场无目击证人。从剧中判断,桑德斯遇袭时未能识别凶手身份,比恩仅记住了凶手的样貌,“穿了件白色紧身上衣,下穿马裤”(Cannon 139)。法庭按照服饰特征追踪到嫌疑人布朗。按照法庭惯例,判定凶手罪名成立需同时具备人证和物证两项司法证据。由于无现场目击证人,人证的天平不得不倾向于被害者的口供,即“正是他谋杀了我和桑德斯先生”,以及审判过程中凶手的认罪口供。本剧的物证比较隐晦,比恩的主人巴恩斯先生提醒大家,在凶手布朗靠近受害者身体时,比恩的伤口重新裂开并冒出鲜血。这一现象看似诡异,却在欧洲中世纪至文艺复兴时期经历了司法实践的考验。在十六七世纪的欧洲,“尸体出血”(cruentation)一度成为重要司法物证之一,验尸官及陪审团通常借此现象,加上一些其他证人口供认定嫌疑人凶杀罪名成立;这也正如布朗所说,“他虽没有张口/整个陪审团都会指控我有罪”。布朗这一说法并非夸张,“尸体出血”作为物证曾长期存在于欧洲早期司法判决案例之中。遗憾的是,剧中这一证据存在瑕疵,一般认为只有死尸伤口出血才能成为法庭证据,而比恩奄奄一息、生命尚存,这时伤口出血会受到其他因素影响。

匪夷所思的是,尽管全身上下有十多处致命刀伤,但比恩仍坚持到说完“认得,正是他谋杀我和桑德斯先生”这么清晰的话后,才安然离世。这足以说明,这位匿名戏剧家在情节上,人为戏剧化地延长了比恩的生命。活人总比死人强,让被害者亲口指控布朗,借以突出口供的作用,这也反衬出作者对“尸体出血”这一法庭惯例是否有效的焦虑情绪。我们很难相信,如此伤重之人在最后一刻能够回光返照,字正腔圆地指认凶手。这些文本证据暗示,原本靠“尸体出血”作为物证判决的基础已经被动摇,而这位戏剧家虚假地让一具本应失去生命体征的尸体开口说话,以便获得受害者口供彰显法庭公正与社会正义。

比《阎妻之鉴》早七年,莎士比亚对“尸体出血”这一法庭惯例的运用则显得从容不迫、掷地有声。理查挡在亨利六世的棺椁前,扶灵的儿媳安妮夫人对着理查斥责说:


啊,先生们,看吧,看吧,先王亨利的创口,

凝结好的创口,又裂开了,伤口涌出了鲜血!

你脸红了,有愧了,你这驼背的丑八怪,

只因你在场,原本毫无生气、干涸的血管,

又冒出鲜血。正是因为你坏事干绝,

泯灭人性,伤天害理,才会有现在

血如涌泉,逆天悖理的异象。  (Greenblatt 572)[1] 


安妮夫人的台词比较有典型意义。亨利六世死去多日,安妮夫人故有此言:“毫无生气、干涸的血管。”当理查出现在棺椁前,亨利尸体创口突然开裂,冒出鲜血,因此安妮夫人惊呼为“异象”,这一反常现象对于抬棺之众而言,意味着凶手是谁早已不言而喻。安妮夫人转向理查,下意识惊叹说“你脸红了,有愧了”。整段台词一气呵成,相比《阎妻之鉴》让活死人说话,《理查三世》(The Tragedy of Richard )的控诉毫不拖泥带水,作家对这一法理依据的自信才是对理查罪恶有效的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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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尸体出血”与法医实践


英语中的cruentation(尸体出血)源自拉丁语动词cruentare(出血),其拉丁语词根为cruor,特指从伤口流出的鲜血[2]。后来指凶手靠近尸体时,被刺伤口或身体器官如口腔、鼻腔等流出鲜血,验尸官借此认定凶手。该惯例早在中世纪就被日耳曼等民族所采用。德意志民族史诗《尼伯龙根之歌》(Das Nibelungenlied)中有一段描写,尼德兰国王西格弗里特被冰岛女王的仆从哈根从背后暗算,哈根的长矛正中西格弗里特要害。国王的棺木抬进房间后,王后克里姆希尔特悲痛欲绝,她说:


“如果认为没有过失的人,请他们现在过来。”

王后说道,“走近灵床,让我们辨个真相大白!”

这是一个古老的奇迹,而如今时常能见证:

如果有人看到凶手  从死者身旁走过,

死者的伤口便会喷涌鲜血,现在的情况果然灵验,

任何人都已内心明白,他们看到了哈根的罪孽。  (231)[3


以上内容认定一个事实:当哈根走近西格弗里特国王的尸体时,人们发现被哈根长矛刺中的躯体部位立刻喷出鲜血。对在场之人来说,真相昭然若揭。克里姆希尔特王后所谓的“如今时常能见证”实指社会习俗。自欧洲中世纪起,“尸体出血”成为法医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历史及法律文献记载了如下大致程序:尸体经过清洗后,裸露仰卧,嫌疑人与尸体保持一定距离;依照命令,嫌疑人朝尸体走去并不断呼喊受害人姓名,绕尸体两到三圈后再用手轻触尸体伤口,这时倘若尸体冒出鲜血,或者尸体抽搐,抑或口吐白沫,嫌疑人通常便被认定犯有谋杀罪,否则需要继续寻找其他证据(Brittain 82)。

自中世纪起,欧洲大陆及英格兰对谋杀案的调查显得相对谨慎,强调基于完整、全面的证据判定嫌疑人有罪。法兰西早期现代宪政学家、法学家博丹(Jean Bodin)指出,法庭判决必须依照三类证据:公认、具体的犯罪事实;罪犯主动坦白,自我供述;几位可靠目击证人的证词(365)[4]。博丹所提证据规则是对欧洲中世纪以来“共同法”(ius commune)的继承和延续,强调物证与人证相互结合。“尸体出血”属三大物证之一,其余两类物证分别是死亡现场及尸体勘验;人证包含目击证人,罪犯供述坦白,以及死者临终遗言(Butler 132-58)。具体到《阎妻之鉴》,似是而非的“尸体出血”能否纳入物证范畴存疑。这一语境迫使人证的重要作用凸显出来,也就是比恩的临终指证和庭审时凶手布朗的坦白供述。剧作家创造语境模糊的出血现象,而将比恩生命延续到最后一刻,使其做出临终遗言;之所以如此牵强附会,原因在于文艺复兴后期对于“尸体出血”逐渐产生诸多科学争议,这一现象作为法律证据的基础不再坚实有效,剧作家难免出现摇摆与焦虑。为了在法理依据上判定布朗有罪,证据的天平不得不完全依赖被害人及凶手的口供。可以想象,比恩是一具死尸,而“尸体出血”不能成为呈堂证供,在现场没有目击证人的前提下,布朗必不会招认(主动招供也无法律效用[5]),最终结果要么是对嫌疑人刑讯逼供,同时辅助一些间接证据定罪,要么是无法定罪。

1618年,英格兰剑桥郡治安官多尔顿(Michael Dalton)建议,在提审嫌疑人时,“尸体出血”作为存疑标志[6],需要谨慎对待。多尔顿并未明确将其列入物证范畴,而是提醒治安官审讯时需要将这一现象记录在案。其余的存疑标志还包括:嫌疑人身上、衣服上和凶器上是否留有血迹;审讯时嫌疑人脸色是否变化,是否脸红、目光朝下、沉默不语、浑身战栗等。换言之,多尔顿将此现象湮没在琐碎的线索中,并未视其为压倒一切的法医学物证。在长期法医实践中,部分法学界人士也不得不承认,凶手靠近尸体时并不一定总会出血,如果出血则可以作为充分证据。英格兰清教牧师伯纳德(Richard Bernard)就是其中一员。他于1627年出版了一本司法建议书供陪审团参考,其中以英格兰约克郡女巫案为例。该案中李斯特先生被女巫谋害致死,当女巫被要求触碰尸体时,鲜血立刻从李斯特体内流出。伯纳德虽然强调“尸体出血”这一现象并非常态(224),但他依旧认为如果出血,便是铁证,足以让谋杀罪名成立(Macfarlane 18)。

17世纪中后期开始,将此作为证据之举引发了更多争议,尤其是1655年由一位英格兰医生提出的强烈反对。这位名不见经传的阿迪(Thomas Ady)医生认为,法庭以“尸体出血”为证据指控罪犯,这一行为显得“过于武断而自以为是”(131-32)。阿迪依据其行医经验指出,一具死尸哪怕是死在自己床上,而不是被谋杀,如果两三天不埋葬,十有八九都会从嘴里流出大量鲜血,那是因为体液开始腐败;同理,被谋杀后的尸体嘴里和伤口也会流血,这与凶手是否在场根本无关;以阿迪的医学阅历来看,这是一种“常见和自然的现象”(132)。作为民间声音,该观点并未在学界掀起波澜。阿迪将“尸体出血”认定为常见和自然的现象,虽然只是将其模糊地归因于体内体液的腐败,但以定性方式从本质上驳斥了形而上的神秘主义思潮。在《黑暗中的烛光》(Candle in the Dark)一书中,阿迪的总体依据来自基督教经文,这是其内在局限,也是历史制约,显示出调和宗教的姿态,但是他以医学实践真实表达行医所获,以极大勇气驳斥自然现象与行凶事实之间存在的内在和必然联系,矛头直指1597年《魔鬼学》(Daemonologie)一书,这种质疑、挑战权威及主流思想所蕴涵的祛魅理性正是17世纪自然哲学迫切所需的。

1688年,苏格兰高等法院以“尸体出血”为物证,判决菲利普·斯坦兹菲尔德谋杀亲生父亲詹姆斯·斯坦兹菲尔德爵士罪名成立,并于215日下午对杀人犯实施绞刑。之前,爵士的几位近亲正将其遗体抬入棺椁,菲利普原本抬着父亲遗体右侧,这时早已擦拭干净的尸体突然朝他喷出鲜血,菲利普见状惊恐不已,丢下父亲遗体,尖叫着朝教堂方向飞奔而去,一路上不停擦拭衣服上的血污。在高等法院宣布判决前,菲利普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强烈抗议,认为这一物证是“迷信愚昧的观点,既无法理基础又莫名其妙”(Brittain 83)。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未被采纳,但这是苏格兰历史上最后一次将“尸体出血”作为审判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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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尸体出血”:“神迹”还是巫术、魔法 


基督教社会通常将尸体伤口流血与“神迹”相联系,称之为“上帝裁决”,这意味着任何阴谋均无法逃避上帝之眼,正义终将得到伸张。古代律法认为,上帝不会放过凶杀这类血案,必将追根究底;反之,正义未得到伸张的血会向上帝呼喊复仇(Hastings 110)。其思想主要来自《旧约》中该隐杀弟的故事。耶和华说:“你作了甚么事呢?你兄弟的血,有声音从地里向我哀告。”[7]鲜血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人类灵魂,例如《浮士德博士的悲剧》(The Tragedy of Dr. Faustus)中,浮士德欲将灵魂卖与魔鬼,他刺破手臂说:“看吧,靡非斯特,为了你的爱/我割开手臂,以我自己的血/保证我的灵魂交与伟大的魔王。”(Marlowe 17)浮士德当场交出了鲜血,等同于二十四年后便会交出灵魂,鲜血成为灵魂的借代。教会宣称上帝拥有人类的灵魂,而非个人,浮士德此举无疑僭越了教义。欧洲中世纪宗教及世俗文学大量存在鲜血控诉的描述,认为是灵魂感受到暴虐,驱动身体做出反映(Bynum 181),昭示着上帝干预。故在《阎妻之鉴》中,比恩说完最后一句话便停止了呼吸,其主人巴恩斯感叹道:“这是上帝的杰作,这个可怜的/家伙两天两夜说不出话,可现在/居然能指证这个人,随即/他便交出了自己的灵魂。”(Cannon 156

枢密院指派詹姆斯先生调查桑德斯一案,他对以上感叹总结说:“在血案上,神性正义始终彰显神迹。”(156)不过,“神迹”一词语义模糊,其本义指非人力及自然之所为,并非特指上帝行为,且超自然现象既可能出自天使也可能由恶魔所为(Woods 26),其真实内涵取决于历史语境中的宗教倾向,平白无故的“神迹”更可能是恶魔而非上帝因素所导致(Almond 131)。如《圣经·出埃及记》中法老的魔法师与摩西斗法,这些魔法师所行“神迹”应属恶魔之助(Anglo 8)。意大利人文主义者蓬波纳齐(Pietro Pomponazzi)在承认《圣经》“神迹”的同时,提供了另一种可能。他认为只要我们掌握足够的自然知识,对天体力量有足够了解,“神迹”与魔法均能从自然中获得阐释(Douglas 275Cassirer et al. 277Cassirer 103)。例如,出生时属于某一星座的人能够主宰海洋、呼风唤雨、驱魔化邪,其强烈的弦外之音是基督“神迹”来源于星座影响(Thorndike 107)。蓬波纳齐暗示“神迹”中存在自然因素,他甚至不屑探讨其先驱费奇诺(Marsilio Ficino)的魔法理念。当然,他并非不相信魔法,而是认为费奇诺的阐释并不科学,只有愚蠢且毫无阅历的傻瓜才会相信(Walker, Spiritual 109)。在今天看来,蓬波纳齐的指向同样不科学。然而,他将某些自然与超自然现象的归因从神学领域引导至自然法则,其思想部分包含早期现代科学精神,为后续科学发展提供了参考线索。

斯科特(Reginald Scot)在《巫术揭秘》(The Discoverie of Witchcraft)中不仅否定“神迹”,而且认为:当友人抑或凶手在场时,被害人伤口重新流血,这完全属于“奇异特性与自然力量”。斯科特进一步解释道,这种特性及能力与自然界石头或植物间的“相生相克”(natural love and dissention171)[8]并无二致。所谓相生相克,最简单的例子就是百合与玫瑰套种在一起,两种花相互成就,长势喜人;鸢尾花栽种于蕨类丛中必死一种;黄瓜喜水,但是无法忍受油脂(171)。在斯科特看来,这些现象在根本上源于自然能力及事物本质特征,属自然因素而非奇迹或者“神迹”。同理,当某人靠近尸体,虽然躯体无知觉,亦能感受到恐惧,体内随之发生改变,因为人体不同部位存在诸多神奇特性。斯科特并未具体说明何种神奇特性,更未表明内在原因,对死者能感受的恐惧同样语焉不详,不过其相生相克的观点明显具有自然魔法属性。依照自然魔法,自然界诸多神奇现象实则为上帝隐藏的秘密,人类在掌握这些特征、性质后能够揭示所有自然奥秘(164)。

由于社会地位、意识形态等差异,并非所有人都能接受斯科特的思想体系。1597年,《魔鬼学》的“致读者”部分指名道姓对荷兰医生韦耶(Johann Weyer)及斯科特做出批判,其中有言:“一位名叫斯科特的英格兰人,竟然厚颜无耻地以公开的书刊形式,否认巫术存在。”(91)该书作者正是后来的英王詹姆斯一世(King JamesⅠ)。在该书最后部分,詹姆斯重申两个观点,首先是“死尸在随后的时间内,一旦被凶手触碰便会流出鲜血,仿佛向苍天呐喊,凶手会得到报应,这一神秘且超自然现象完全属上帝征兆”(136)。撰写《魔鬼学》时,詹姆斯正执政于巫术盛行的苏格兰。令人费解的是,他将此段言论夹杂在女巫鉴定的两大标准之间,不仅显得突兀,而且语境也貌似毫无关联,这样做的目的似乎是希望彰显巫术与上帝之间的对立。换言之,“尸体出血”属于巫术语境,而结果是上帝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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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尸体出血”与魔法、巫术语境


在所谓“神迹”面纱之下,“尸体出血”总渗透着魔法与巫术的历史语境,不仅讨论该现象的医学、哲学著作纷纷冠以巫术、魔鬼学等标题,而且“尸体出血”现象往往在魔法语境中发生,因此割裂特定社会语境,将此单纯推定为“上帝正义”无法窥探文本全貌。1603年,莎士比亚所在的宫内大臣供奉剧团改为国王剧团,并受詹姆斯一世庇护。此时,这位曾经的苏格兰国王刚继任英格兰王位不足两个月。大约在1606年下半年,一部名为《麦克白》(Macbeth)的“苏格兰剧”[9]在伦敦上演,该剧本后经米德尔顿(Thomas Middleton)修改并于1623年出版。在莎士比亚四部主要悲剧中,《麦克白》的主题与詹姆斯一世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在宣扬社会、政治秩序方面。《麦克白》塑造的三位女巫形象估计直接取材于苏格兰北伯威克女巫案[10]。这是最黑暗的一部悲剧,几乎所有场景均发生在黑夜或黑暗之处。悲剧刚开场,三位女巫营造了一个混沌、秩序倒错的世界,“美即丑恶丑即美”是对后续剧情的总结。作为社会秩序基石,文艺复兴“存在巨链”(great chain of being)思想推崇有序社会伦理价值。这条无形之链设置了从上帝到元素自上而下的存在,为世间万物设置了有价值的社会地位与责任;女巫的存在挑战并搅动了社会纲常,这也是博丹及詹姆斯一世等不遗余力地追捕女巫的主要原因之一。麦克白的弑君与第二幕第三场形成类比,依老翁所见异象,雄鹰[11]居然被捕鼠为生的猫头鹰啄食,此二者均“忤逆天道”(unnatural)。存在巨链自上而下设置出各个环节,这根链条本身具有完美、连续而渐变的特征。链条模型中,各等级的位置不可变更,位次固定,不可撼动,否则就是忤逆天道。《麦克白》中,赫卡忒也并非汉译“月亮女神”那般美好而充满诗意,她属于难以定义的女神,时常出现在被谋害者的血泊附近,亦是魔法与巫术的庇护神[12]。

在第二幕第二场中,麦克白谋杀邓肯后将两件凶器带回家,麦克白夫人令其送回原处,麦克白心生抗拒,他因恐惧不愿再次返回作案现场。麦克白夫人当机立断,马上说将带血的刀子交由她送回凶杀现场,其中台词是:“要是他[邓肯]再流血,我就把它抹在两个下人的脸上。”(Greenblatt 2736)此处并非说麦克白夫人返回时,邓肯尸体可能仍在不停流血,而是强调邓肯死去多时,创口估计早已凝结,当麦克白夫人靠近尸体,鲜血会再次流出,暗示麦克白夫人即凶手。西方一些注家提醒读者注意这一文化现象(Bate and Rasmussen 1878Clark and Mason 182)。不过从现存文本看,麦克白夫人并非真正持刀行凶者,尚称不上严格意义上的杀人犯,这使得其他学者对注释摇摆不定,以至于干脆无视这段台词。近来有人认为麦克白夫人“是共犯,因此在那个时代刑法中罪行相当”(Braunmuller 161),所以她靠近邓肯同样会令尸体流出鲜血。克默德(Frank Kermode)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些素材,并认为在更早版本中,最初行刺者恰恰是麦克白夫人,后将此任务交给麦克白,该部分内容佚失(Evans et al. 1355),而上述台词却原封不动保留了下来。

本文开篇所提《阎妻之鉴》的魔法语境比较隐晦。作为女性,德鲁里夫人的职业耐人寻味,名义上她是一位外科医生[13],事实上,外科医生、理发师及药剂师这三种职业在文艺复兴时期的外延相当模糊。以英格兰为例,16世纪医学这一行当中,除了一部分职业医生外,大量充斥着占星术士、魔法师或巫师、通灵者与占卜者、放血教士、草药郎中,甚至十足的骗子(Ewen 131-32),真正取得行医许可的外科医生非常稀缺。位于伦敦的圣巴萨罗缪医院曾是英格兰最早、最大的医院,在1546年也只有三位全职外科医生(Hoeniger 24)。巨大的需求市场导致大量无行医资格的女性加入到医疗队伍中[14],这其中就包括像德鲁里夫人这样的所谓巫医(俗称cunning, or wise woman)。这类巫医虽然识字,但基本没有受过正规教育,凭借医书上的部分知识,或者祖上流传下来的方子,夹杂着民间偏方,在乡间或者邻里间行医。外科医生则更多依靠实践经验,并无系统化的医学基础。《阎妻之鉴》插入了几场哑剧,其功用是对主要情节进行补充、评论。在其中一场,哑剧人物“悲剧”在布朗作案前,将鲜血第一个涂抹在布朗手上,表明他是主谋;然后又在德鲁里夫人手上涂抹鲜血,并说她使用了“阴险的巫术计谋”(Cannon 122)设下杀人圈套。这一说法基本符合德鲁里夫人在剧中的言行。为了撮合布朗与桑德斯太太的婚姻,德鲁里夫人利用后者与丈夫之间因家庭开支造成的嫌隙,说自己会看手相:命中注定桑德斯太太会亲手埋葬自己的丈夫,迎来第二次婚姻,手掌的生命线足以说明这点;一位风流倜傥的绅士不仅拥有大片土地,更将成为她的新人;婚后,桑德斯太太出门有四轮马车,身穿绫罗绸缎,家里雇佣十几位佣人伺候生活,她手掌上的纹路指明了飞黄腾达的路径。德鲁里夫人如此描述道:


虽然以外科为职业,我在手相上的见识,

远远超过外科,这是我最丰厚的收入来源,

如果我一年治疗一个病例的话,

算命的比例就是一百,

要不是我这独步天下的手相算命,

我的宅邸怎么可能会人山人海,

挤满了商妇、单身汉和怀春少女呢?  (116


与调配“神仙水”(aqua coelestis)、“毛毡苔液”(rosa solis102-103)治疗消化不良相比,德鲁里夫人最大的经济来源是看手相。她一再告诫桑德斯太太,手相就是天命,“抱怨上帝的意志,你也知道的,这是罪孽”(117)。在威逼利诱之下,桑德斯太太不得不说:“如果确是如此,那我必须臣服于/上帝和命运给我的安排”(118)。作为巫术的一个分支,手相算命成为整个剧情的转折点,使得桑德斯太太从一位贞洁妻子转变成杀夫同谋。

1592年的家庭悲剧《法弗舍姆的阿登》 (The Tragedy of Master Arden of Faversham)中,画师克拉克也是一位药剂师,这位神秘人物极具魔法之力。主人公爱丽丝与莫斯比密谋杀害前者的丈夫阿登,只听莫斯比说:


昨天我碰巧遇到了位画师,

整个基督教世界都找不出第二个有如此魔力的人,

他能用油彩调配出毒药,

用这油彩画出来的画,任何人只要看一眼,

他眼中射出的目光

就会将毒物吸入胸膛,把自己干掉。

亲爱的爱丽丝,让他给你画幅肖像

这样阿登一看这画,他就会死掉。  (Wine 18


爱丽丝马上否决说这实在太危险,毒物不识人,但凡误入房间者都会毒发身亡。莫斯比马上安慰道,那就取块布先将肖像遮盖住;爱丽丝打住说,一旦画作完成,阿登必定第一个邀请她赏画。莫斯比对于画师的能力一定非常熟知,借用肖像毒死人被否决之后,克拉克应爱丽丝的请求配制毒药,让爱丽丝利用早餐时间将毒药放进阿登喝的肉汤里,好在阿登发觉汤的味道不好,及时服用了“万能解毒剂”(mithridate18)。

克拉克的公开身份是画师。西方传统绘画除了追求纯艺术手段与技艺之外,由于受功利性和消费市场因素影响,难免掺杂更多的“非艺术杂质”。纯艺术之外对画材及辅助手段的运用,特别是对色彩的强调、依赖使得画师很早便开始从炼金术中寻求实验成果,例如在颜料中添加汞或砒霜等剧毒物质;为了让色彩更加丰富、持久,画家也尝试在颜料搭配时添加酊或油类介质。在早期绘画艺术中,颜料所体现出的色彩被认为是画作的“元气与灵魂”(Weststeijn 152),由于同性相吸,故能通过视觉直接感染赏画者眼部的元气。佛罗伦萨画家瓦萨里(Giorgio Vasari)在《艺苑名人传》(Le vite dè più e eccellenti pittori, scultori, e architettor)中将尼德兰画师爱克(Jan Van Eyck)比作炼金术士,盛赞其在油画中对色彩的精妙运用。有鉴于此,画师这一职业与炼金术士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故此莫斯比称呼克拉克为魔法师(cunning man)[15]并不为过。谋害阿登时,爱丽丝和克拉克借助了魔法及巫术;凭借对植物、矿物配方的了解,画师既可以在颜料中添加毒药,也有能力单独配制口服药剂。

在文艺复兴语境下,配制并使用毒药通常被认定为巫术行为。1612年,伦敦上演并出版过一部复仇悲剧《白魔》 (The White Devil),剧中展现了布拉凯诺公爵为掩盖婚外情,雇佣魔法师密谋杀害妻子伊莎贝拉的行动。魔法师指使胡里奥医生具体实施暗杀,后者观察到伊莎贝拉临睡前有个习惯,即向悬挂于卧室的丈夫肖像行礼,并亲吻画像。于是,胡里奥事先在公爵肖像前焚烧了有毒的熏香,并且在画像的唇部涂抹了毒药。当晚,伊莎贝拉临睡前拉开帘子,习惯性朝肖像行了三遍礼,再亲吻三次,她就立刻晕厥过去并很快死亡。魔法师解释道:“油彩和其他毒药迅速窒息了她的元气。”[16]从中可以推断,胡里奥利用油画,添加有毒油彩和其他毒物同时从视觉、嗅觉(焚香)和味觉(亲吻)三个方面阻断伊莎贝拉的元气,最后导致公爵夫人暴毙而亡,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公爵对妻子必除之而后快的冷酷无情。哈姆雷特的叔父乘其兄长在花园中休憩,将一小瓶从莨菪(hebona)中提取的毒汁灌入老国王耳道,该剧声称这一毒药的作用如水银般迅速,能够快速凝结体内血液,令皮肤出现丘疹,全身布满鳞片状皮屑;国王的鬼魂称下毒是“巫术伎俩”(witchcraft of his wits)[17]。这一控诉源自《圣经》。早期经文将投毒者与巫师等同起来(Geis and Bunn 118)。不仅如此,西方医学、药剂学长期是巫术泛滥的重灾区,使得“毒药与巫术存在根深蒂固的连结”(Thomas 191, 438)深入人心。

与味觉相比,视觉对于毒药的抵抗力更弱。自然魔法认为,视觉是肉体的自然延伸,目光承载着血液最精纯部分的元气,从眼部投射到物体表面,与物体发生直接接触。毒药能够轻而易举借助元气,透过注视者最薄弱的眼睛回传到心脏部位,令其毒发身亡。这也正是莫斯比在台词中所言,“他眼中射出的目光/就会将毒物吸入胸膛”。其中染毒的关键是目光接触物体,即目光中的元气碰触毒物后传染至肉体。德意志自然魔法师阿格里帕(Heinrich Cornelius Agrippa)使用了拉丁文“接触感染”(contagione181)[18]说明外部客体如何利用被害人的目光和元气传染疾病,这一拉丁语单词的构成是前缀con(合作、结合、融合)加上词根tangere,后者的基本意义为“物理性触碰”。

阿登在不知不觉中躲过几次谋杀,最后还是在家中被害,杀死他的凶手是莫斯比、爱丽丝和职业杀手沙克巴三人。克拉克如幽灵般在《法弗舍姆的阿登》中多次出场,使得该剧笼罩在巫术与魔法氛围之下。令人称奇的是,克拉克在后续场景中神秘地消失在观众视线之外,剧本对其下落只字未提,似乎完全忘记这位魔法师的存在,更未给予其应有的惩罚[19]。在剧本结尾处,镇长指着阿登的尸体,要求爱丽丝坦白自己的罪行,于是爱丽丝朝阿登的尸体探下身去说:


阿登,我亲爱的丈夫,让我说什么好呢?

我越呼唤他的名字,尸体越不停流血。

这鲜血在宣判我,它在喷涌,当滴落时,

像在说话,问我为何这么做,

原谅我吧,阿登,现在我无比后悔;

如果我的死能让你活过来,那么请你死而复生。

起身吧,亲爱的阿登,来享受你的爱,

我们天堂相见时,别再冲我皱眉;

在天堂或许我会爱你,不过在人间我未曾爱过你。  (Wine 135


爱丽丝呼唤丈夫姓名时,死去多时的尸体突然冒出鲜血,正如她台词所言,这鲜血是对凶手的直接宣判。面对“尸体出血”这一物证,爱丽丝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在取得物证和人证(罪犯坦白犯罪事实的口供)后,镇长能够直接宣判“将阿登夫人带去坎特伯雷/她的判决结果是被烧死”(139),这一判决暗示着爱丽丝“轻叛逆罪”(petty treason)成立。与爱丽丝不同,《阎妻之鉴》中的桑德斯太太既非主谋,也未亲手杀死自己的丈夫,她仅是被裹挟的从犯,所有从犯连同凶手布朗都因谋杀罪被判处绞刑。爱丽丝与其他两名罪犯一起用刀刺死了自己丈夫,两名男性罪犯属谋杀罪,被判处绞刑,而轻叛逆罪的判决只有一个,就是被活活烧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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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尸体出血”与“科学”阐释


至少从13世纪起,欧洲学术界就从神学与自然哲学两种途径寻求“尸体出血”的阐释。受盖伦“元气”论主导,医学领域认为凶手靠近遗体时,凶手的元气会扩散至周围环境,与受害者元气相互吸引,造成承载着元气的血液从尸体中喷发(Lawn 130)。15世纪末,《女巫之锤》(Malleus Maleficarum)一书仍然认为凶手靠近尸体后,其元气感染伤口周边的空气;受到想象力的驱动,创口吸收被元气感染的空气后引发尸体血液涌动而滴落;当凶手近在咫尺时,原本封闭在创口中的气体随之躁动,凶手一方的气体一同侵入被害人创口,使得尸体内的血液喷涌而出(Institoris and Sprenger 239)。从传统上看,人类感知的基础是元气,元气进行感知的手段是想象(phantasia)[21]。所谓想象,就是头脑的印象或再现,即外部事物的感官特质通过元气传达后对元气的改变。意大利哲学家费奇诺认为,元气的形体与灵魂极其类似,元气服务于想象力,而想象力是灵魂的最高能力(Platonic Theology 147)。这使得“尸体出血”的神学与自然哲学阐释基本围绕在灵魂、元气和想象力的复杂关系中。

费奇诺指出,古罗马诗人卢克莱修在《物性论》(De rerum natura)第四卷中早已记载过这一现象[22]。费奇诺认为,这是灵魂向谋杀者讨回公道:当凶手靠近并检视伤口时,灵魂驱使伤口朝凶手方向喷出鲜血(270)。这一说法基本与《圣经》中该隐杀弟的阐释如出一辙,并无新意;英国医生韦伯斯特(John Webster)仍沿袭这一思想,认为“尸体出血”不太可能与魔鬼有关,因为上帝绝不会借用恶魔的力量让他们做除恶扬善的好事;而是由于灵魂与躯体分开后,前者仍会徘徊在附近,由于暴怒与欲望的功能不散,复仇之欲驱动血液温度升高(297, 308)。费奇诺在《论爱》(“De amore”)一文中又做了具体阐释,他以荷马史诗中的普特洛克勒斯被特洛伊王子赫克托尔所杀为例,认为前者死后,体内胆汁燃起复仇欲望,随即加热血液,促使血液快速流向伤口。元气与血液一同朝创口聚集,而元气更加轻盈灵活,会飞出体外侵入到对方体内。尸体尚有余热时,元气至少可以在体内存在七个小时。倘若赫克托尔靠近尸体,原本凝固的血液便会朝他喷射,后因其一是体内的热量并未完全散失,体内活动并未停止;其二是复仇之欲被激发;其三是血液要寻找自己的元气,而元气会引导血液的运行方向(Commentary 163)。总结下来,费奇诺认为,元气是血液中最精纯之气,由心脏提供热量;人死之后由于热的存在,元气不会马上消散,仍在体内短暂驻留;欲望会令血液升温,热与运动存在正相关性。

德意志化学家利巴菲乌斯(Andreas Libavius)曾试图从纯自然法则中寻求答案,认为即便在人死亡之后,血液仍为体内较为敏感的体液,在肉体腐败前,感性灵魂的贪念或复仇之念会驻留体内,这与布鲁诺(Giordano Bruno)的观点不谋而合。后者认为,在灵魂消散前,很多东西通过视觉悄悄潜入人的元气,并驻留下来(272)。布鲁诺所谓“很多东西”是指通过人类视觉产生的情感。同时,凶手面对尸体时的负罪感令其惶惶不可终日,体温升高,导致其体内元气与体液混乱,借助蒸发和扩散作用影响尸体血液,使血液流出体外(Thorndike 241)。上述论断发表于1594年,早《阎妻之鉴》出版五年,其阐释与费奇诺的观点并无太大区别,不同之处在于利巴菲乌斯反对将“尸体出血”作为唯一证据草率判定罪犯生死,毕竟人命关天,他强调刑讯逼供获得旁证及凶手坦白非常必要,因为受害者亲友靠近尸体同样会引起“尸体出血”,这是一种“感应”(sympathy)现象。利巴菲乌斯的贡献在于,他否定了凶手与“尸体出血”存在唯一对应关系,在法理上令这一法庭物证失去了医学依据,迫使欧洲学术界和法律界人士不得不重新思考“尸体出血”的自然因素。

英国哲学家培根(Francis Bacon)认为,尸体被推到凶手面前会重新出血,这是一种常见现象(usual observation);有些学者称受害者无论是被勒死、溺死还是创伤性致死,当凶手靠近尸体时,尸体都会有“睁开眼”这类现象。培根对“睁开眼”这一观点不置可否,但是他认为这一现象“或许包含着‘神迹’,这是神的正义审判,他总能将凶手大白于天下”。培根似乎意识到,如果纯属“神迹”则无需论证,于是话锋一转:“如果说有自然因素的话,那一定是想象力。”(Works146)然后戛然而止。这是培根在其遗作《木林集》(Sylva Sylvarum)中的观点。在当今社会,“神迹”与自然因素相互排斥、无法共存,但是该断言出自培根之口并不奇怪,因为相对于文艺复兴神学来说,自然哲学只不过是前者的婢女,“神迹”(Magnalia Dei)并不排除自然奇迹(magnolia naturæ)的可能(Farrington 52)。培根受宗教因素影响颇大,他将“尸体出血”首先归因于“神迹”并不出人预料,然而我们必须承认,与詹姆斯一世仅仅承认“神迹”相比,培根更关心自然因素。令人费解的是,培根认定想象力是导致“尸体出血”的自然因素后,既未点明到底是凶手的想象抑或是被害者的想象使然,又未进一步明确想象力如何导致“尸体出血”,突然就停顿不前,欲言又止。考虑到《木林集》前文曾说,“想象力和强烈的情感完全能左右想象者本人的躯体”(Works120),此处所谓“一定是想象力”指受害者的可能性极大。不过我们仍需综合考虑培根欲言又止的历史语境,既然“尸体出血”源自想象力,魔鬼及借助隐秘力量的巫师可能干扰甚至赋能于想象力,那么“尸体出血”与魔法之间就可能存在间接联系。早在1605年的《论学术的推进》(The Advancement of Learning)中,培根就与瑞士炼金术士帕拉切尔苏斯(Paracelsus)完成了切割,因为“这一学派和自以为是的自然魔法信徒,他们肆无忌惮地将想象力吹捧到‘神迹’信仰的高度”(105)。在1623年拉丁版《论学术的推进》中,培根再次重申了该论点(Works350-51)。这种理论极易导致异端邪说。

伯顿(Robert Burton)不比培根的认识深刻,他仅将“尸体出血”这一现象类比于其他行为,例如视线模糊会引起他人同样的症状;某人打哈欠会引起连锁反应;某人小便可能引起别人尿意;用勺子刮餐盘或者用锉刀锉东西的声音令人极度不适;杀人之后,几个星期内将凶手带到尸体跟前,尸体会流血,其原因在于“想象可以用不同方式影响、驱使、支配甚至强力控制肉体”。伯顿的重点似乎也是指受害者的想象,也就是想象力由外界因素被动激发。换言之,受害者对凶手的恐惧和复仇会形成强烈的想象,最终驱使肉体流血。不过伯顿转而又说:“一方强烈的想象会驱动进而改变对方的元气。”(254)这里似乎又指凶手的想象,可能凶手的想象能够改变尸体存在的元气,进而使得“尸体出血”。

如果受害者的想象造成了“尸体出血”,那么死人是否存在想象力?也就是说,在文艺复兴语境下,学术界如何看待生与死的界限?比利时医师、化学家海尔蒙特(Jan Baptista van Helmont)曾于1621年出版《论创口的磁性治疗》(Magnetic Cure of Wounds),认为虽然死亡将血液封闭起来,灵魂此刻被迫过早地离开肉体,但当凶手靠近尸体时,血管中的血液就开始躁动并沸腾起来,由于怀有向敌人索命的意愿,强烈的愤怒之情令血液喷涌而出。人死之后血液仍留有特殊感知,知道凶手在场,隐隐有一种难以抗拒的复仇之恨;血液有其奇特的想象力,基于此,并非亚伯,而是其无辜的鲜血在神性正义的耳边呐喊着复仇(66)。在文艺复兴医学中,死亡是生命的一个阶段,即灵魂离开肉体;肉体死亡之后一定阶段内,肉体各自独立的肌体组织仍具生命活力,并不代表整个肉体的结束。海尔蒙特所谓血液具有“特殊感知”是指血液虽然对触碰无感,但却具有一种“感应性知觉”(sympathetice sentit),即对远处或近处的刺激物具有应激反应能力(Pagel, Joan Baptista 120),这一感应性知觉同样被英国医生哈维(William Harvey)所认可(Pagel, New Light 49)。这意味着即便灵魂离开肉体,体内血液依旧存在一定感应性知觉,对外部刺激能够做出本能反应;不仅如此,海尔蒙特固执地认为血液中存在着生命元气,甚至强烈反对放血疗法(Debus 42),故海尔蒙特的血液“特殊感知”论,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理查三世》中安妮夫人台词所言:凝结好的创口,又裂开了,伤口涌出了鲜血! 

海尔蒙特受欧洲16世纪中后期磁性、感应现象大讨论的启发,将“尸体出血”与之联系起来,但是海尔蒙特将想象力扩大化,认为客观存在的事物均“具有内在感知力,即情感、想象和自由选择的意象。内在感知力不仅存在于人、动物和植物,还存在于矿物、石头及任何依靠最低级方式运动的物质中”(Pagel, Paracelsus 186)。不难看出,海尔蒙特所指想象力实际上是指感知力,其泛化想象力的目的是支撑“运动绝对论”的世界观。他认为世界万物皆在运动,但是这一运动绝非自主产生,而是事物之间相互作用形成,而运动的动因在于其内在感知,也就是想象力。相比之下,海尔蒙特的儿子弗朗西斯(Franciscus Mercurius van Helmont)比较传统。弗朗西斯认为,元气外溢产生感应现象,如同两个热恋之人无需暗示便可知晓对方最隐私的想法;醋劲大发的妻子完全能揣摩到丈夫的心思,哪怕他再深藏不露,因此“尸体出血”也是基于这个原因(92)。

培根在强调“尸体出血”源自想象后便止步不前,此前在1605年和1623年,他分别用英语和拉丁文重复同一概念“强烈的想象力直接作用于他人躯体会导致魔法”(Works350)。培根在《木林集》中论证了想象力对想象者本人的影响和对非生命体的影响之后,不愿过多论证第三种情况,即想象力对他人的影响。他以寥寥数语,认为这一现象很少,或者基本没有。培根所谓“基本没有”实属言不由衷。之前他曾告诫世人,宗教仪式会强化人的想象力,切不可滥用,也不要用于其他目的;想象力作为身体治疗手段,切勿贪念寻求神灵介入(Works352)。相比之下,布鲁诺说得更加直白:想象力的作用是将感官获得的意象储存起来,然后对这些意象进行融合或拆解。这一过程要么是主动、有选择性地进行,如诗人、画家在创作中对意象进行有意识地融合;要么是外部因素强行介入,例如声音或者外形通过耳朵或眼睛激发想象;而另一外部因素是精灵、理性灵魂或者妖魔无需经过人体感觉器官,直接作用于人的想象(274)。这就不难理解培根为何强调切勿贪念寻求神灵介入,因为在“尸体出血”现象中,不能排除魔鬼干扰的因素[23];由于“神迹”语境的制约,培根不愿对该语境做出矛盾的阐释。他强调想象力应该是一种物质力量,不太可能是无形的非物质能量(Works142),能明确证明想象力作用于其他形体的例子相当罕见,拿巫术作为实验例子并不能证明其真实存在,那很可能只是魔鬼在捣鬼罢了;想象力既不能作用于很远的距离,也无法穿越一切中间媒介;想象力无法作用于所有客体,这种作用只能顺应媒介性质后波及一定距离,况且客体也要有可接受度。如果说对非在场客体有影响的话,那一定是人与人之间接力传递的。所以巫师原本无法通过想象力对非在场的人形成伤害,一定是先作用于附近人的元气,然后让他再作用于第二人的想象,依次接力下去。

布鲁诺认为,世间万物存在着相互影响,并以拉丁词语“捆绑”(vinculum)来说明这一普遍现象,魔法的精义就存在于“捆绑”当中(242)。布鲁诺超越其前辈德意志神秘主义学者阿格里帕,后者使用“束缚”(ligatio)定义魔法的功能,而布鲁诺将魔法置于世间万物相互依存、相互吸引这一大背景下考察。布鲁诺强调感觉与想象力密切捆绑,故魔法及医学需要特别关注想象力的运作机制,“想象力像一座大门或一条通道,是所有生物运动、激情以及情感的必经之路”(280)。不仅想象力与情感捆绑,通过想象力形体与形体之间同样相互捆绑,这一现象本质为魔法,而魔法师的重要使命则为有意识地去发现这种捆绑,并且充分利用捆绑所带来的力量。捆绑的前提条件是“执念”(fides),阿格里帕、布鲁诺和培根对此一脉相承,只不过培根使用了英文“信念”(belief)一词(Works137, 138, 143),阿格里帕对“执念”曾做出过定义:“强烈的依赖感和坚定的信念。”(Agrippa 228Bruno 280)最常见的例子是,某人生病卧床,医生隐退于幕后,不与病人直接接触,精心挑选病人最信任的仆人,将药由他转交主人服用,并告知仆人该药会在特定时间内医治好主人的顽疾。由于仆人与医生间存在信任,会激发仆人的元气,为其想象力打上成功医治的烙印;而仆人与病人之间前期存在信任,仆人的元气及想象力会感染主人,最终令病人完全康复(Walker, Spirits325Bacon, Works143-44)。布鲁诺引用了古希腊医生希波克拉底的名言来说明以上事实——最妙手回春的医生就是你最信任之人(282)。而在文艺复兴时期,这句话真正想表达的是,巫师成功治愈的病例远比最高明的医生多。在宗教仪式中也类似,由于信众与神甫间存在信任与执念,神甫的布道会充分利用想象力令信众达到疯狂的地步,越是无知的信众越疯狂。当然,这并不是说布鲁诺在抨击宗教就是魔法,而是强调想象力的强大力量(Couliano 94)。

回到“尸体出血”,将“执念”“信任”更换成另一种情感“仇恨”,即凶手对受害人的仇恨导致凶杀发生,而受害人临死前及尸体内驻留的仇恨又导致复仇“执念”,“仇恨”将两者捆绑起来,使得想象力扰动受害者体内的元气,最终导致“尸体出血”,这是培根想要表达的确切思想。由于其进程充满魔法意义上的捆绑,培根仅提及了事实,而不愿过多做出阐释。


“尸体出血”为偶发自然现象,其主体是“尸体”。然而,欧洲早期现代死亡观与现代医学、生物学的死亡定义存在差异,在文艺复兴时期的观念中,人的肉体死亡并不等同于现代医学的脑死亡或者心脏停止跳动,因此“尸体出血”的主体不见得一定是“尸体”,也存在活体的可能。中世纪神学将这一现象认定为“神迹”,基本排除自然因素。人们相信神性正义贯穿社会生活,上帝会直接干预自己创造的世界,在世俗间展示“神迹”便是其具体体现,上帝为世俗社会揭露犯罪,惩罚凶手,使信众有信心认为正义终将得到伸张。13世纪前后,少数学者试图用体液说阐释该现象发生的自然原因,但远未达到撼动神性正义的程度。在这一进程中,对古典权威的扬弃体现出学术界不断探索的科学精神。当英格兰医生阿迪发表自己观点时,詹姆斯一世去世仅有三十年,但他不惧政治、宗教领袖的权威,公开其行医经验。16世纪前后,欧洲资本主义发展迅猛,社会矛盾不断激化,谋杀等极端暴力案件增加,法律实践普遍采用“尸体出血”作为法庭物证,这不仅能够快速认定凶手,将其绳之以法,而且使庭审过程显得经济而高效。目前没有文字证据证明,“尸体出血”这一现象曾在历史上以成文法条款载入过法律文件,不过法兰西宪政学者博丹曾描述说,无论是民法还是教会法专家都认同这一证据,诸多凶手就是这样被辨认出来,他认为柏拉图所谓“被害者的灵魂时常追索凶犯”是公认的法理依据(Bodin 209)。为此,英国诗人德雷顿(Michael Drayton)在一首十四行诗的前八行中感叹道:


坦途上的“经验”常是不学无术之人的向导,

经验常有些敦实的信徒,向世人清晰地展示

有时学者也无法解释的事件,

甚至智慧的“理性”也无法一锤定音地判断:

在审判某位杀人凶手时,

倘若这位大逆不道的始作俑者

碰巧被带到尸体附近,

经常被证明,毫无气息的尸体会流出鲜血。[24


德雷顿的诗句极具时代精神,其前辈乔叟(Geoffrey Chaucer)曾表达经验与一元论神启知识之间的尖锐对立,“经验在这世上虽算不上什么权威,但作为谈论我婚姻烦恼的根据却足够了”(Benson 105)。乔叟笔下的“权威”兼指《圣经》及经院主义哲学,而经验是通过感官观察而获得的直接知识[25],这反映出在14世纪的英国,经验主义虽然尚未完全取代经院主义哲学,却大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300年后,欧洲自然史记载了大量经验,这一切有待自然哲学做出进一步阐释。这时的人们发现经验知识固然重要,但是经验仅能到达相对目标,永远无法触及绝对真理,相对性在本质上排斥精确无误;某种意义上,所有经验知识永远只是一种可能、尝试或者预设,注定要被一种更准确的方式替代(Cassirer 23),经验之下的“尸体出血”现象也不例外;德雷顿时代,仅仅依靠经验堆积各类现象已无法满足科学发展,经验只能成为“不学无术之人的向导”;自然史累积并记载的观察、经验,无论经院主义“学者”,抑或“理性”,这二者均无法给出准确的回答。自然科学这时再次出现转向,从依赖于观察与经验转向重新认识实验的意义。这时的实验从制造轰动效应的活动中走出来,被定义为经过精心设计并且必须可重复的机械性实验,成为用于验证理论的必要手段。这种实验虽然尚未完全具备现代意义,但却越来越依赖于量化,并且以数学作为工具。

“尸体出血”从一种单纯的自然现象到成为医学实践和心理学阐释中的因素,同样经历了上述过程。特别是17世纪,受“万物有灵论”影响,学界从人体自身与相互关联中寻求解决之道,强调必然与或然性原则。于是,“尸体出血”的“动力因”逐渐从上帝的存在转化为自然的内在规律,而以培根为代表的唯物论学者逐渐在这场讨论中凸显出来。由于不具可重复性和唯一对应性,“尸体出血”最后被科学不断证伪,并被排除在科学之外。在这一进程中,学界使用类比方式研究“尸体出血”,由于涉及心灵及心理学领域,也延伸到心理学的其他方面。布鲁诺在魔法关于“捆绑”的部分谈及,“愚蠢之人更容易被精明的溜须拍马之辈捆绑,而非真正的朋友”;“捆绑大众要比捆绑个人容易得多”[26]。这些内容由于与近代大众心理学及社会心理学相关,为后世大众心理学研究者如勒庞(Gustave Le Bon)、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等人提供了大量思考与发展理论的素材和基础观念(Couliano 90)。受历史条件制约,“尸体出血”这一现象跨越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现代语境下这些关系仍需不断探索,其中就包括生物磁场及生物电流。在二元对立的前提下,物质如何转化为意识仍然是我们与古人共同面对的哲学难题。


注释和引用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