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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突然变了,合同谁买单?从美国“对等关税”和金属关税调整看贸易合同风险
    发布时间: 2026-05-24 21:21    
关税突然变了,合同谁买单?从美国“对等关税”和金属关税调整看贸易合同风险

                         

做国际贸易,最怕的不是价格谈不拢。更怕的是:价格谈好了,合同签了,货也快发了,关税突然变了。

这两年,美国关税政策频繁调整,企业遇到的问题已经不只是“税率涨了多少”,而是更具体的合同问题:谁是进口商?谁负责清关?谁承担新增关税?货物已经在路上怎么办?合同价格还能不能改?

这篇文章就结合两个真实案例,聊聊贸易合同里关税突然上升的风险到底该由谁承担。


01

两个真实案例:关税风险不只是“税率上涨”

案例一:2025年4月,美国“对等关税”快速上调

2025年4月2日,美国宣布对多国进口商品征收所谓“对等关税”,其中涉及中国输美商品。随后,美国在4月8日进一步宣布,将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的“对等关税”税率由34%提高至84%。

中国也作出回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25年4月9日发布公告,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将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由34%提高至84%。

这个案例说明的是:税率本身可能在很短时间内发生剧烈变化。对企业来说,问题马上变成:货已经卖了,价格已经定了,突然多出来的关税谁承担?

案例二:2026年4月,美国调整钢、铝、铜及其衍生品关税

2026年4月2日,美国白宫发布公告,依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调整进口钢、铝、铜及其衍生产品的关税规则。新规则自2026年4月6日凌晨12:01 EDT起适用于进入美国消费市场或从仓库提取消费的货物。

这次变化不只是税率变化,还涉及计税基础变化。根据白宫说明,部分钢、铝、铜产品及其衍生品的关税,将按照进口产品的完整海关价值计算,而不是只看其中金属含量。部分产品适用50%的附加从价税,部分衍生产品适用25%的附加从价税。

这个案例说明的是:关税风险不只是税率上升,也可能是计税方式变化。比如,一台设备里含有钢、铝或铜。合同签订时,企业可能以为只按金属部分计税;政策变化后,可能按整台设备的海关价值计税。即使税率看起来降低,实际税负也可能增加。


02

关税不是“谁倒霉谁承担”

很多人会直觉认为:进口关税当然由买方承担。这个判断在很多情况下是对的,但并不总是完整。在国际贸易合同里,关税风险通常取决于四件事:第一,合同采用什么贸易术语;第二,谁是进口商或记录进口商;第三,合同有没有关税变化、价格调整或法律变化条款;第四,关税变化发生在合同履行的哪个阶段。

如果合同写得清楚,争议会少很多。如果合同只写了货物、数量、价格和交货时间,却没有写清楚税费、清关、贸易术语和政策变化,关税一变,双方就容易开始争:“你报价的时候没说会涨税。”“这是进口国政策变化,应该你承担。”“成本涨这么多,我不可能继续按原价交货。”“合同固定价,你不能临时涨价。”这些争议,本质上不是关税问题,而是合同风险分配问题。


03

先看贸易术语:FOB、CIF、DAP、DDP差别很大

判断关税由谁承担,第一步要看合同里的贸易术语。

FOB:通常买方承担进口关税

比如合同写的是FOB Shanghai。在FOB项下,卖方通常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办理出口清关。货物装船后,主要运输、进口清关和进口税费通常由买方承担。如果中国卖方以FOB向美国买方出口货物,美国进口关税突然上升,通常应由美国买方或进口方承担。

CIF:卖方负责运费保险,但不等于承担进口关税

比如合同写的是CIF Los Angeles。在CIF项下,卖方负责成本、保险和运费,将货物运至目的港。但进口清关和进口关税通常仍由买方承担。所以,CIF不是“卖方包到买方仓库”,也不是“卖方承担所有目的国费用”。

DAP:卖方送到目的地,但买方通常负责进口清关和税费

DAP是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卖方负责把货物运到约定目的地,但进口清关、进口关税和相关税费通常由买方承担。它看起来比CIF更接近“送货上门”,但并不等于卖方完税交货。

DDP:卖方风险最高

DDP是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在DDP项下,卖方通常要负责进口清关、缴纳关税和税费,并将货物交到约定目的地。这也是关税突然上升时,卖方最容易“受伤”的术语。如果卖方以DDP方式报价,却没有设置关税调整机制,一旦目的国关税提高,或者计税基础从金属含量变成整件商品海关价值,卖方可能要自己消化新增成本。所以,企业要记住一句话:DDP不是简单的“服务好一点”,而是卖方把目的国进口合规和关税波动风险接过来了。


04

关税变化,不只是“税率变了”

2026年美国钢、铝、铜关税调整特别值得企业注意,因为它提醒我们:关税风险不只是税率从10%变成25%,或者从34%变成84%。还可能包括:计税基础变化。原来按金属含量计税,现在按整件产品海关价值计税。产品范围变化。原来不在清单里的衍生产品,后来被纳入关税范围。原产地规则变化。同样的产品,因为金属来源、加工地、原产地不同,适用税率不同。生效时间变化。货物是装船时适用旧规则,还是进口申报时适用新规则?这要看具体政策如何规定。文件要求变化。海关可能要求企业提供更细的产品成分、原产地、金属来源、价值拆分等文件。

所以,合同里的“关税变化条款”不能只写一句“如关税增加由买方承担”。更好的写法,是把新增关税、附加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计税基础变化、产品归类变化、原产地规则变化都纳入考虑。


05

货已经在路上,怎么办?

关税政策突然变化时,最容易出问题的是在途货物。比如货物已经从中国发往美国,船还在路上,美国新关税开始生效。这时,关键不一定是合同签订时间,也不一定是装船时间,而要看政策规定的适用节点。

以2026年美国钢、铝、铜关税调整为例,白宫公告写明,新规则适用于2026年4月6日凌晨12:01 EDT或之后进入美国消费市场,或从仓库提取消费的货物。这意味着,对美国进口而言,企业要特别关注:货物什么时候入境?什么时候提交进口申报?什么时候 entered for consumption?是否从 bonded warehouse withdrawn for consumption?

而在中国对美加征关税调整中,海关也曾对特定在途货物设置过过渡安排。这说明不同国家、不同措施,对“在途货物”的处理并不完全一样。所以企业遇到关税变化时,第一时间不要只问:涨了多少?还要问:生效时间是什么?适用节点是什么?有没有过渡安排?我的货物现在处于哪个履行阶段?相关单据能不能证明启运、装船、到港和申报时间?这些时间点,可能直接决定一票货的税负。


06

关税涨了,能不能要求涨价?

答案是:看合同。如果合同中写明:合同签订后,如出口国、进口国或过境国新增或提高关税、进口附加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或其他政府收费,相关增加费用由买方承担,或双方按比例分担。那么发生关税上升时,受影响方就有比较明确的调价依据。

但如果合同没有写,卖方想单方面涨价就会困难很多。尤其是在固定价格合同中,如果卖方承诺按固定价格交付,而合同没有关税调整机制,卖方不能当然因为成本上升就要求买方接受涨价。

国际贸易合同里有一个很现实的逻辑:成本上涨,不等于当然可以涨价。企业真正需要的,是提前写清楚:哪些税费变化可以触发调价?超过多少比例才可以调价?谁有通知义务?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文件?双方协商不成怎么办?能不能延期、部分履行或解除?


07

“不可抗力”通常不是最佳答案

关税突然上升后,很多企业第一反应是:这算不算不可抗力?多数情况下,关税上涨更像是成本增加,而不是履行不能。货物仍然可以出口,合同仍然可以履行,只是履行变贵了。这种情况下,单纯主张不可抗力未必稳妥。

更适合考虑的是:法律变化条款;价格调整条款;税费承担条款;艰难情势条款;重新谈判条款。当然,如果关税变化和进口禁令、出口管制、许可证取消、制裁措施叠加,导致货物根本不能合法进出口,那就可能从成本增加变成履行障碍。

所以可以简单概括:关税上涨,通常先是价格风险;只有在叠加禁运、管制或许可障碍时,才更接近履行不能。


08

买方和卖方分别该注意什么?

如果你是卖方

第一,慎用DDP。

如果你不熟悉目的国税制、清关规则、产品归类和关税政策,不要轻易承诺DDP。

第二,报价时不要只算当前税率。

尤其是出口美国市场的钢、铝、铜、机械设备、零部件、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等,要关注关税清单、衍生产品范围、原产地规则和计税基础。

第三,加入关税调整机制。

不要只写一个总价。要约定关税变化、计税基础变化、附加税变化时,谁承担新增成本。

第四,保留重新谈判权。

如果新增税费超过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比如5%、10%或更高,双方应重新协商价格、交货期或履约方式。

如果你是买方

第一,不要只看发票价格。

采购成本不只是货价,还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清关费、港杂费、仓储费、滞港费、保险费和贸易融资成本。

第二,确认总到岸成本。

尤其是采用FOB、CIF、DAP时,买方通常仍可能承担进口环节的税费。

第三,关注政策生效时间。

关税政策往往有精确到日期甚至小时的生效时间。装船时间、到港时间、入仓时间、申报时间,都可能影响税负。

第四,要求卖方配合提供单据。

包括原产地证书、成分说明、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产品归类信息、金属含量说明等。

在美国金属关税这类规则下,文件不完整可能导致清关延误、税率适用错误,甚至被海关质疑申报准确性。


09

合同应该怎么改?

贸易合同里,至少建议增加或完善六类条款。

1. 税费承担条款

明确出口税费、进口关税、增值税、附加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清关费、港口费用分别由谁承担。不要只写“all taxes included”这种模糊表述。

2. 关税变化条款

约定合同签订后,如新增、提高、降低、取消关税或其他政府收费,费用或收益如何分配。这里建议把“计税基础变化”“产品归类变化”“原产地规则变化”也写进去。

3. 价格调整条款

约定触发条件、调整公式、通知期限和证明材料。比如:新增税费超过合同总价一定比例时,受影响方可以请求调价。

4. 重新谈判条款

如果新增成本显著影响合同经济基础,双方应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约定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替代交付或解除合同。

5. 单据配合条款

约定卖方应提供原产地证书、成分说明、产品归类信息、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等。买方也应及时办理进口申报,避免因迟延申报导致适用更高税率。

6. 退税或返还条款

如果后续关税被取消、法院判决违法、政府启动退税程序,已经缴纳的关税返还给谁?归进口商?归实际承担税费的一方?还是双方按承担比例分配?这类条款在关税政策反复变化时很重要。


10

一段可以参考的条款思路

贸易合同中可以考虑写入类似机制:

合同签订后,如任何出口国、进口国或过境国新增、提高、取消或调整与合同货物有关的关税、进口附加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港口费、清关费或其他政府收费,或调整相关计税基础、产品归类、原产地规则或申报要求,双方应首先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贸易术语确定初步费用承担方。

如该等变化导致任一方履约成本增加超过合同总价的__%,受影响方有权在取得官方文件、海关通知、税单或其他合理证明后__日内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就价格、交货期、履约方式或费用分担进行善意协商。

如双方在__日内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采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替代履行或解除合同等措施,但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这不是标准模板,但它展示了核心思路:不要等关税涨了以后再争谁承担,而是提前约定触发机制、证明文件和后果安排。


结语

关税突然变化,看似是政策问题,落到企业身上就是合同问题。2025年美国“对等关税”快速上调,提醒企业:税率可以在很短时间内剧烈变化。

2026年美国钢、铝、铜及其衍生品关税调整,则提醒企业:关税风险不只是税率变化,还可能是计税基础、产品范围、原产地规则和申报要求变化。所以,贸易合同不能只写价格。还要写清楚:谁负责进口清关;谁承担进口关税;关税变化后能不能调价;在途货物怎么处理;后续退税归谁;政策变化严重影响履约时,双方如何重新谈判。贸易术语不是装饰性英文缩写。关税条款也不是可有可无的模板。它们决定的是,当政策突然变化时,企业到底是有规则可依,还是只能在损失面前重新争一遍。


法律英语小词典

customs value

海关价值。海关用于计算关税的货物价值。关税风险不只取决于税率,也取决于按什么价值计税。

ad valorem duty

从价税。按照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征收的关税,例如25%或50%。

importer of record

记录进口商 / 名义进口商。负责向海关申报进口并承担相关合规义务的主体。

entered for consumption

进入消费市场。美国海关语境中,通常指货物完成相关进口申报并进入美国消费流通环节。

withdrawn from warehouse for consumption

从保税仓库提取消费。指货物从保税仓库提出并进入消费市场,可能触发关税适用。

tariff classification

关税归类。根据商品性质、用途、成分等确定海关编码和适用税率。

rules of origin

原产地规则。用于判断商品原产国或地区的规则,直接影响关税、优惠待遇和贸易措施适用。

change in law clause

法律变化条款。用于处理合同签订后法律、法规、关税、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时的风险分配。

price adjustment clause

价格调整条款。约定特定成本或税费变化后,合同价格如何调整。

hardship clause

艰难情势条款。用于处理履行仍可能但成本显著增加、合同经济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